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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須走法律途徑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10日 04: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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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四惠律師事務所莊清忠律師建議,業主收房時可選擇有資質的驗房機構幫助驗收房屋,當發現房屋質量問題時,業主應首先通過建委進行行政調解,倘若無法與開發商達成一致意見,則建議走司法途徑,通過起訴開發商樓房質量不合格,由法院指定權威鑒定機構,鑒定結果的合格與否決定了業主是否有權拒收房屋。

  莊清忠律師認為,開發商關於“介紹新客戶成功即免一年物業費”的口頭承諾是有效的,業主倘若有足夠的證據可以證明這一承諾屬實,雙方就應照此約定執行。在收房流程中,雙方應遵從房屋買賣合同,先驗房收房,辦理完交房手續之後再簽物業管理合同,並處理物業費、暖氣費等事宜。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指出,“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説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説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莊清忠建議,業主如想就開發商的廣告宣傳欺詐行為進行維權,應蒐集開發商的所有前期宣傳資料,先到當地工商局舉報開發商的廣告欺詐行為,當工商局就此作出相關處罰後,可到法院進行起訴。莊律師同時表示,就此前接觸過的案例而言,由於開發商宣傳資料中的印刷品難以證明出處,廣告欺詐行為取證較難,業主在維權過程中往往處於弱勢。

  知名維權專家舒可心則認為,契約社會中,購房者應特別關注合同條款,無論是房屋質量問題還是物業維修問題,均應參照相關合同的違約條款,並借助政府公權力約束。他建議購房者對自己的法律知識不要過分自信,理性的方式是在購房過程中適當諮詢律師。畢竟購房屬於幾十萬乃至上百萬的大宗交易,倘若為了節省法律諮詢費、驗房費而令自己陷入長期的維權糾紛,期間付出的時間成本、訴訟成本將難以估計。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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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買賣合同
  • 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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