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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鵝城”故事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9日 13: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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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嶽散人,無聊人士、知道分子、無專業專家、無文化文化評論者。

  怪話

  姜文一部《讓子彈飛》留下了一個“鵝城”的典故,很多時候大家碰到現實當中的事兒,都説這是“鵝城”。最近,北京一個小區的某個舉措又被稱為是“鵝城”規定,其實也就是開發商打算把小區的車位“長租”給住戶,這個時間長達20年,如果閣下想停車的話就必須繳納二十多萬元的租金。聽説過民國時候有地方把地租都收到了幾十年後,這次算是親眼看見了。當然,我們那個七十年産權的房子是不是這麼情況,目前還不好説。

  一般而言,商業合同都是你情我願的事兒,開發商這種舉措説起來也並無不妥,大不了你不喜歡就不租嘛,不租的人多了,他們不降價也不行。但這裡的問題倒不是如何出租,而是地下車位是屬於“人防工程”,這份産權如何界定是個問題。按照律師的説法,人防工程其實不是開發商的地盤,也不是各地人防辦的地盤,而是業主在買下這些房子的時候所享有的公共空間,而且是含在房價當中的。

  如果事情真是如此,“鵝城”這個比喻都無法盡得其妙。您看,畢竟鵝城那裏是收稅而已,收稅總有個産權問題,哪怕是多收了幾十年,畢竟也是您自己的産權,但這種情況則是“人防辦”與開發商簽了個合同,拿著您具有産權的東西找您收錢,而且就這樣還想著收到2032年呢。

  可是,在我們這個從來沒有真正重視過産權的地方,到底有多少人知道自己地下室的所謂“人防工程”其實並不歸國家機關所有,也不歸開發商所有,而是屬於業主自己的?我國《人民防空法》規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時由投資者使用管理,收益歸投資者所有,但國家可以在戰時徵用人防工程。”這是公攤面積,但沒人告訴您吧?

  您看,這就是産權界定不清晰的後果,讓別人拿著我們自己的東西,然後還理直氣壯地找我們收錢。開發商如此混蛋也就罷了,畢竟是商人的行為,不這麼倒是怪事,但人防辦算是一級政府機關,他們怎麼能夠不知道這些東西産權歸屬?他們又有什麼權力出租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如果按照新聞當中的計算,光是北京市一年就有兩個多億,原本該屬於業主的錢消失在開發商與人防辦的口袋裏,如果統計全國嘛,那將會比鵝城還鵝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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