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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記者暗訪不能止于“警方保護”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9日 20: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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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廣東省委書記汪洋表示,廣東鼓勵媒體記者暗訪制假售假案例,必要時可安排警方人員進行保護。廣東省打擊制假售假專項行動小組組長賴天生表示,參與暗訪的記者名單將提前上報宣傳部及公安廳,並表彰成績突出記者。(5月8日《新快報》)

  制假售假損害的是民眾利益,理應受到嚴打。長期以來,媒體記者都充當“打假先鋒”的角色,讓一大批形形色色的制假售假內幕公之於眾。不得不承認的是,記者暗訪常常面臨各種危險,從政府層面給予支持,並安排警察進行保護,無疑可以使輿論監督作用發揮得更充分,使打假工作開展得更深入,此舉值得肯定。

  客觀上説,記者暗訪是媒體工作需要,打擊制假售假則是監管部門的職責,將打假任務下放到記者身上,顯然是對職責權限的混淆。一個很簡單的道理是,記者進行採訪報道,未必都需要暗訪,倘若記者暗訪不到位,制假售假就大量隱藏于地下,無論如何不是記者的失職,因為暗訪只是記者的自由,而不是職責所在。相反的是,工商、質檢等監管部門,打擊制假售假是其主要工作,如果僅僅依靠記者暗訪來推動打假,監管勢必形同虛設,那麼要這些部門還有何用?監管部門作為職能主管部門,無論是明訪還是暗訪,都屬於正常的工作範疇,制假售假的橫行,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監管的不作為,理應進行追責。

  現實的問題是,安排警察保護記者暗訪,雖然表面上可以使記者的人身安全多一層保障,但警察是否盡職也是一個疑問,此前媒體曾報道的警察成為制假售假者“保護傘”事件,就給警察保護記者籠罩了一層雲霧。退一步説,即使警察能夠保護記者人身安全,而暗訪畢竟是一項高度保密工作,誰能確保警方的介入不會給泄密、通風報信提供契機?因此,保護記者暗訪,還需要完善相關的制度建設,比如對泄密者進行追責,對打擊報復記者行為嚴厲懲處,同時有必要加強法律法規的落實力度,營造良好的新聞採訪環境,才能讓記者人身安全得到更多保障。

  動用警力保護記者暗訪,體現了政府對打假工作的高度重視,但在鼓勵記者暗訪的同時,有必要將相關部門的失職也公開曝光,以輿論監督的力量形成倒逼機制。只有讓監管部門充分發揮作用,制假售假才能銷聲匿跡。倘若監管到位,市場環境得到全面凈化,還用得著記者暗訪嗎?

  (文/林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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