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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報:保護記者打假,謹防固化"打假記者"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9日 20: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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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廣東省委書記汪洋表示,廣東鼓勵媒體記者暗訪制假售假案例,必要時可安排警方人員進行保護。廣東省打擊制假售假專項行動小組組長賴天生表示,參與暗訪的記者名單將提前上報宣傳部及公安廳,並表彰成績突出記者(5月8日《新快報》)。

  廣東省在推進“打假”過程中,旗幟鮮明地提出可安排警力保護記者的暗訪曝假,並重獎成績突出者,無疑是種“善政”,也大得民心。

  從社會導向效果而言,警方暗中保護的“記者打假”,顯然會大大增強媒體開展輿論監督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對於那些發現記者暗訪查假也敢打擊報復的違法廠商來説,無異於明示了預警:誰若胡作非為,必將嚴懲不貸。

  然而,凡事往往利弊相隨。廣東採取警方介入保護“記者打假”的舉措雖好,卻也不可興奮過度、盲目樂觀。至少在我看來,若要使這把鼓勵媒體大膽實施輿論監督的“尚方寶劍”能夠最大程度地發揮出打擊制假售假的作用,則需謹防出現把“記者打假”固化成了“打假記者”。

  所謂固化“打假記者”,簡單地説就是為了形成某種招牌和聲勢,刻意集中起一批媒體力量與資源,以求得“記者打假”的快出和多出成果。從來的説法都稱“集中力量好辦事”,為什麼在“記者打假”方面,卻要儘量避免重蹈此“常規”和“常理”呢?道理並不難懂,很久以來,針對制假售假的違法行為,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的“打假辦”、“打假隊”並沒少設,而收效究竟如何,恐怕自有公認。於是,謹防固化“打假記者”的理由便出來了:要是這些記者“名聲”太響、“臉孔”太熟了,反而不利於他們悄無聲息地“沉下去”進行暗訪了。

  從新聞報道披露的情況看,廣東省打擊制假售假專項行動小組已經透出消息,以後該省參與暗訪的記者名單將提前上報宣傳部及公安廳。提前確定名單、提前報送備案,這裡同樣存在一個固化“打假記者”的可能。

  警方保護“記者打假”可喜,謹防固化“打假記者”當思。若把這兩方面工作很好地統籌兼顧起來,相信廣東的“打假”重拳定會更加有力,且其借鑒效倣的作用,也會愈加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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