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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平價商店的平價蔬菜價格應低於市價15%以上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9日 08: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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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今天從福建省物價局獲悉,《福建省農副産品平價商店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日前正式發佈,《辦法》要求進一步優化平價商店申請程序,方便經營者申請辦理手續;制定或者調整符合實際消費需求的平價商品目錄。

  根據《辦法》,只要具有合法經營資格和一定經營規模、願意按照政府的要求承擔穩價惠民義務的經營者,一般都可以申請經營平價商店。在政策扶持上,《辦法》要求各地根據實際,靈活運用資金支持、政策扶持、信息服務、推介宣傳等手段,通過將參加蔬菜政策性保險的生産者優先列為平價商店採購對象、進行保費補貼、租金補貼、貸款貼息等方式,鼓勵、引導市場主體積極、平等地參與平價商店建設。《辦法》還要求有設立價格調節基金的地方直接用於支持平價商店建設的資金規模原則上不應低於基金總額的15%,保障建設資金充足到位。

  《辦法》對平價商店啟動控價任務設定了具體門檻,如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月同比漲幅達到或者超過政府年度控價目標、食品類價格月同比漲幅超過8%、豬肉價格月環比漲幅超過3%或者連續兩個月環比漲幅合計超過3%、蔬菜類價格旬環比漲幅超10%等。《辦法》規定,平價商店可以是固定平價商店,也可以是流動平價商店,各地根據實際選擇。平價商店經營的品種實行目錄管理,考慮到全省各地消費習慣差異較大的情況,平價商品目錄由設區市制定。經營者在平價商品目錄內自由選擇經營品種,但超市銷售平價商品品種不少於10種,其中蔬菜類不少於5種。

  在價格波動時期,平價商店銷售的平價蔬菜、水果類銷售價格應低於當地同類市場均價15%以上,糧、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價格應當低於當地同類市場均價5%以上。為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辦法》規定了為平價商店提供鮮活農産品運輸的車輛,全部免收道路通行費,並允許24小時城內通行和停靠。

  據了解,自去年7月開始在福州、廈門部署開展平價商店試點,至今年一季度福建已發展平價商店1600多家。《辦法》提出,福建力爭到2015年全省城鎮居民大中型社區周圍6平方公里內有1個以上固定或者流動平價商店,在此基礎上向小型社區和鄉鎮延伸,逐步形成合理覆蓋的平價商店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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