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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華別墅漏水十年 兩開發商被判賠業主120萬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7日 11: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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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年前,市民方先生在東城某高端花園買了一棟別墅樣板房。但從2002年起,這套別墅便出現漏水、裂縫、樓板開裂等現象,方先生多次與開發商、物管公司協商維修事宜,至今未有根本改觀。

  “實在是忍無可忍了”。方先生於是將該樓盤的兩個開發商告上法庭,再次提出徹底解決維修問題的同時,要求兩個開發商共計賠償各類損失200多萬元。記者昨日從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獲悉,該案日前已作出一審判決,開發商需補償業主包括維修費在內的各種損失1200307元;同時,兩被告還要共同負擔本案受理費、鑒定費合計128666元。

  鑒定:涉事房屋結構安全有較大隱患

  庭審時,開發商的代理人稱,案涉別墅是樣板房,而不是精裝修房,兩者存在本質區別,由於樣板房本身價格優惠,即使存在瑕疵,原告也應承擔相應風險。

  然而,根據廣東泰安建築工程質量司法鑒定所的現場勘查,涉案房屋在建造過程中,違反國家規定的建設程序,勘察設計文件和施工質量控制資料很不齊全,存在諸多由於偷工減料或施工不當、或設計失誤造成的質量缺陷。“房屋自身建造質量低劣,特別是多處構造措施不當,致使房屋存在著使用安全和結構安全的較大隱患,極大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於此結論,被告並不認可,要求重新鑒定,但法院不同意被告提出的申請。

  判決:業主可獲賠各種損失120萬元

  法院認為,案涉別墅主體結構的保修期限為50年,而被告作為開發商,應當承擔保修責任。

  昨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開發商應向原告支付維修費用422307元、支付維修期間租用同規格別墅的費用4.8萬元、賠償損失73萬元,共1200307元。同時,原告已預繳的本案受理費、鑒定費合計128666元,也將由兩被告共同負擔。

  主審法官提醒:由於樣板房注重裝修的直觀效果,裝修時搶工現象比較多,造成只把“表面”工夫做足,而工藝流程、工程質量上存在隱患的後果。

  法官認為,購房者在辦理售樓手續時,要注意做好裝修圖紙,包括水、電、寬帶、電話線、有線電視線、煤氣等管線施工圖的交接手續。在交樓時,買賣雙方還應在協議中就質量問題確定合理的保修期限。

  事件回放

  豪華別墅漏水漏了十年

  2001年11月,方先生與太太張女士花費365萬元在東城某高端花園買了一套樣板別墅。“當時覺得裝修得不錯。”張女士説,沒想到圖省事,帶來了十年煩惱,“到了2002年,整棟別墅都漏水、滲水,房間、客廳、衛生間、車庫,無一倖免。”

  對此,物業公司回應稱,一直都主動派人前往維修。一怒之下,方先生從2006年開始拒交管理費。2010年,物業公司將業主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所欠水、電、燃氣、管理費共計10多萬元。而方先生則表示,要交水電費,把房屋修繕好是前提,並反訴開發商和物業公司,要求賠償維修損失55萬元。

  “這10年,大大小小的維修差不多都有上百次了。這可是高檔別墅啊!”面對勘察人員和人大代表,張女士激動地説,“兒子房間的空調總漏水到衛生間,他們搞不定,就把空調移了個位,哪有這樣做事的?”方先生的代理人提出了共計200多萬元的賠償要求。(記者鐘達文 通訊員廖蔚)

熱詞:

  • 開發商
  • 業主
  • 漏水
  • 別墅樣板房
  • 構造措施
  • 被告
  • 豪華別墅
  • 物業公司
  • 原告
  • 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