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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算法更要加強執法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6日 04: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寧波網-寧波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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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五一”假期中,法定假日為5月1日。用人單位在勞動節當天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費。而4月29日和4月30日如不給補休,應按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費(據4月29日新華社電)。

  每到節假日,按照慣例,各地會公佈加班費的計算公式和最低數額,提醒勞動者注意維權。但節日過後,依然能聽到“加班費是浮雲”的苦訴。其中原因,主要是企業不支付加班費的違法成本太低,使其敢變著法子逃避“全額支付加班費”。勞動者要想維權,要麼怕老闆“秋後算賬”,要麼就是程序過於繁雜,維權得不償失。

  要想讓加班費名至實歸,除了提醒勞動者積極維權外,職能部門在監管和執法上更要有所作為。要依法嚴懲涉事企業,並責令立即補償勞動者;對於《勞動合同法》、《工資條例》等的宣傳應常態化,讓更多勞動者知悉自己應有的權利;還應主動助推工會發展壯大,真正成為敢於善於為職工説話的“娘家人”,讓職工有底氣、與企業公平協商。

  (來稿請寄本報理論評論部,或E-mail:llplb@sin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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