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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産品價格改革不應只是漲價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5日 08: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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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水電油氣資源類公共産品調價聽證會在全國各地密集召開,繼成品油率先調價後,電價、氣價等調價也“箭在弦上”。公共産品的公益特性誰來保障?成本如何監審?改革之後服務如何跟進?專家表示,明白曬出漲價的理由,制定調價的透明機制,才能避免“改革”淪為“漲價”的幌子。

  上漲多少才合理?

  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等多省市已展開階梯電價聽證會籌備工作。此前,水價、氣價調整的聽證會也在各地舉行。

  隨著今年國內通脹水平整體回落,醞釀多年的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已經迎來了“窗口期”。但不絕於耳的改革聲中,一些“聽證會”幾乎成了“漲價告知會”。

  國家有關主管部門負責人曾明確指出,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的重點是理順價格關係,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引導資源配置的作用,並不能簡單地等同於“漲價”。

  華東師大教授余南平表示,水電油氣等資源性公共産品與民生關係密切,其公益性的方面如何體現和保障顯然至關重要。制定階梯價格是一種有效措施,但在導致資源價格成本上漲的因素裏,哪些該由市民分擔,哪些不是,上漲多少才合理,這些問題有待厘清。

  調查發現,缺乏成本公開、成本監審機制,已成為一些資源類産品價格改革的主要障礙,只拿幾套漲價方案讓公眾選擇,這樣的“操作”明顯不利於改革。

  “高價”能否換來“優質”

  隨著資源緊缺度提升以及環保壓力加大,利用價格杠桿來抑制資源浪費,勢在必行。

  公眾關心的是,價格改革之後,企業的服務水平有多大改善?産品質量能否提升?

  譬如,根據國家新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規定,水質指標由35項增加至106項,增加了71項。這一標準最遲于2012年7月1日必須實施。而從目前情況看,所有聽證會對於漲價的指向明確,幾乎沒有哪個地方,跟公眾説明有關服務提升的承諾。

  國內油品質量升級的步伐也明顯滯後。我國輕型汽油車排放的國四標準,已于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但相應的汽油標準實施時間卻是2014年1月1日。這意味著我國大部分地區的輕型汽油車,在達到國四排放標準後,還要長時間繼續使用品質較低的國三標準汽油。

  透明是贏得理解的關鍵

  來自權威部門的消息顯示,我國現階段將“全面改革資源稅制度”及“完善原油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

  申銀萬國首席宏觀分析師李慧勇認為,要充分考慮基礎價格上漲帶來的連鎖反應。能源等要素價格改革必須堅持有節奏、錯峰式調價,不能集中漲價,更不能為了一次到位而漲幅過大。在調整的同時,應加大對弱勢産業和農業領域的補貼,以及完善困難群眾的生活保障制度。

  專家指出,資源類公共産品改革必須穩步推進,前提是確保基本民生。

  “透明的成本是贏得消費者理解的關鍵。”在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看來,發展中國家資源類公共産品價格改革要形成透明的定價機制、透明的企業成本和公平有效的補貼政策。

  新華社(陸文軍劉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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