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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輪水電油氣價格調整引爭議 聽證會成漲價告知會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4日 10: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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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水電油氣資源類公共産品調價聽證會在全國各地密集召開,繼成品油率先調價後,電價、氣價等調價也“箭在弦上”。

  理順資源類産品價格機制,從計劃性定價逐步轉向市場化定價是大勢所趨,以價格杠桿抑制資源浪費也是改革的題中之意。但公共産品的公益特性誰來保障?漲價的成本如何監審?改革之後服務如何跟進?專家表示,明白曬出漲價的理由,制定調價的透明機制,才能避免“改革”淪為“漲價”的幌子。

  “漲聲大合唱”:上漲多少才合理?

  北京、上海、江蘇、浙江等多省市已密集展開階梯電價聽證會籌備工作。此前,水價、氣價調整的聽證會也在各地舉行。2月1日起長沙居民用水價格從每噸1.88元上調至2.58元;2月29日廣州聽證會討論的兩套水價聽證方案,居民用水價格每噸分別比原標準高出0.7元和0.6元……

  與國際油價走勢挂鉤密切的成品油價格,短短三個月間,國內成品油價連續兩次上調,國內汽柴油價格創下歷史新高;與此同時,國內航線燃油附加費也漲至徵收以來的歷史最高水平。

  隨著今年國內通脹水平整體回落,醞釀多年的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已經迎來了“窗口期”。但不絕於耳的改革聲中,一些“聽證會”幾乎成了“漲價告知會”。

  國家有關主管部門負責人曾明確指出,資源性産品價格改革的重點是理順價格關係,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引導資源配置的作用,並不能簡單地等同於“漲價”。

  公眾為何會産生這樣的“誤解”?華東師大教授余南平表示,水電油氣等資源性公共産品與民生關係密切,其公益性的方面如何體現和保障顯然至關重要。制定階梯價格是一種有效措施,但在導致資源價格成本上漲的因素裏,哪些該由市民分擔,哪些不是,上漲多少才合理,這些問題有待厘清。

  理順定價機制,要讓公眾明白定價依據是什麼,調到什麼程度才恰當。調查發現,缺乏成本公開、成本監審機制,已成為一些資源類産品價格改革的主要障礙,只拿幾套漲價方案讓公眾選擇,這樣的“操作”明顯不利於改革。

  抑制資源浪費:“高價”能否換來“優質”?

  隨著資源緊缺度提升以及環保壓力加大,利用價格杠桿來抑制資源浪費,勢在必行。以自來水為例,上海一位公共事業管理部門負責人表示,為了提高水質,上海歷年來水源地已經從黃浦江中下游改到上遊,目前又遠赴長江江心取水,僅水源地工程投資就超過170億元,自來水成本大大上漲。“全國很多城市都缺水,這樣來之不易的自來水,當然不能大手大腳浪費,調價有合理性。”

  經營企業因漲價而獲益,但更多的漲價成本需要消費者來消化。公眾關心的是,價格改革之後,企業的服務水平有多大改善?産品質量能否提升?

  譬如,根據國家新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規定,水質指標由35項增加至106項,增加了71項。這一標準最遲于2012年7月1日必須實施。而從目前情況看,所有聽證會對於漲價的指向明確,幾乎沒有哪個地方,跟公眾説明有關服務提升的承諾。

  國內油品質量升級的步伐也明顯滯後。我國輕型汽油車排放的國四標準,已于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但相應的汽油標準實施時間卻是2014年1月1日。這意味著我國大部分地區的輕型汽油車,在達到國四排放標準後,還要長時間繼續使用品質較低的國三標準汽油。

  “資源類價格改革遇到阻力,除了關乎民生,還與一些行業存在資源壟斷、缺乏有效競爭等問題有關。”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市場經濟研究所副所長鄧鬱松認為,對於有自然壟斷屬性的行業,需要相關部門給予強有力的監管,敦促其提高效率以保障民生。對於可以放開的領域,應鼓勵多元主體參與,實現“擇優上崗”。

  專家指出,資源性産品調價,目的是優化資源消耗結構,抑制浪費,從而利國利民。但絕不是為個別行業甚至企業來牟利,目前國內個別能源企業一邊哭窮要求漲價、一邊坐收鉅額利潤,是公眾不能接受的。

  改革關鍵:穩步有序、公平透明

  來自權威部門的消息顯示,我國現階段將“全面改革資源稅制度”及“完善原油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國內資源類産品價格改革已是大勢所趨,可改革的節奏該如何把握?

  作為用油大戶的代表,成都螞蟻物流有限公司總經理鄭啟彬認為,國內成品油價格不能一味與國際油價挂鉤,還應該考慮國內供需形勢的變化以及下游消費企業的承受能力。“前幾輪油價上漲企業都內部消化了,這次調價之後,公司每個月要多支出三萬元的油費,實在難以承受,如果運輸業向上遊轉移成本,就可能引起物價整體上漲。”

  密集調價並不利於經濟穩定,而改革一步到位也不現實。對於改革的節奏,申銀萬國首席宏觀分析師李慧勇認為,要充分考慮基礎價格上漲帶來的連鎖反應。能源等要素價格改革必須堅持有節奏、錯峰式調價,不能集中漲價,更不能為了一次到位而漲幅過大。在調整的同時,應加大對弱勢産業和農業領域的補貼,以及完善困難群眾的生活保障制度。

  專家指出,資源類公共産品改革必須穩步推進,前提是確保基本民生。如電價階梯方案,保障80%以上的家庭支出不增加,僅有5%高耗能家庭指出明顯增加,是比較符合保障民生、抑制浪費的宗旨。而氣價、水價等調整中,研究階梯價格方案同樣非常必要。

  “透明的成本是贏得消費者理解的關鍵。”在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看來,發展中國家資源類公共産品價格改革要形成透明的定價機制、透明的企業成本和公平有效的補貼政策。

  記者了解到,目前國內一些地方,已經打算先向公眾公開成本,再開價格聽證會,這不失為一種進步。否則,調價的公平性難免受到質疑。

  復旦大學能源經濟與戰略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吳力波認為,“水電油氣屬於基礎類價格,其調整會對其他行業帶來連鎖反應,調價時要充分考量這一因素,更要謹防跟風亂漲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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