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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標柴油供應不到位柴油車國四標準推遲實施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4日 16: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互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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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近期環保部網站的消息,2011年12月29日,環保部發佈了《關於實施國家第四階段車用壓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説明車用壓燃式發動機與汽車的國四排放標準實施日期再次推遲半年。

車用壓燃式發動機與汽車,主要指的就是柴油發動機和柴油汽車。根據《公告》,推遲的原因是,“鋻於目前滿足國四標準需求的車用柴油供應仍不到位,嚴重制約國四標準實施進度。為保證標準實施效果,根據車用燃料供應實際,決定分車型、分區域實施國四標準”。

《公告》稱,自2013年7月1日起,所有生産、進口、銷售和註冊登記的車用壓燃式發動機與汽車必須符合國四標準的要求;對於車用壓燃式發動機與汽車,其國三標準型式核準截至時間延長至2012年6月30日,其國四標準型式核準截至時間及國五標準實施日期另行通知。

過往資料顯示,國家環保部原本計劃從2011年1月1日起推廣柴油汽車及柴油發動機的國四標準。不過在2011年2月,環保部發佈了《關於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第四階段限值實施日期的復函》(以下簡稱《復函》)並稱,由於國四車用燃油標準尚未出臺,還無法確保在全國範圍內供應相應車用燃油,給全面實施機動車國四標準帶來一定困難,國家環保部對機動車國四標準實施日期進行調整。

《復函》稱,對車用壓燃式發動機與汽車,暫定推遲一年實施國四標準。即從2012年1月1日起,凡不滿足國四標準要求的壓燃式新車不得銷售和註冊登記,不滿足國四標準要求的壓燃式新發動機不得銷售和投入使用;對輕型柴油汽車,暫定推遲兩年實施國四標準,即從2013年7月1日起,凡不滿足國四標準要求的輕型柴油汽車不得銷售和註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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