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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求協管員拍照時發現司機返回不得貼條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3日 16: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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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西二環內,一個路邊停車場的價格標牌已經更換,身著統一制服的管理人員正檢查停放車輛的計時條。新華社發

  交通協管員如果正對著違停車輛牌照記錄,司機返回現場,這《違停通知單》就可以不貼了。昨天,市交管局消息,協管員上崗前在各交通隊接受了培訓,遇到上述情況,協管員不得強行貼條,首先要勸導司機駕車駛離違法停車區域。

  昨天,亞運村交通隊培訓了轄區內交通協管員,內容主要是告知單填寫、證據採集。《告知單》的兩張單子內容包括:車輛類型、號牌顏色、時間、地點、協管員姓名。牌照記錄每次要拍3張照片,而且要清晰。

  協管員“貼條”的一個規範是:協管員正處理違停時,如車輛駕駛員返回,協管員不能強行“貼條”,首先要勸導司機駛離違停區域。

  2006年,交管部門對協管員隊伍規定了七條“鐵規鐵紀”,對有嚴重違紀行為的協管員,追究責任並辭退。如果發現協管員有違法行為,市民可撥打122或各支隊及各交通隊電話舉報。

  協管員七條“紅線”

  ●利用崗位職責之便,向道路交通違法當事人索要錢物、謀求個人私利或為他人違法犯罪行為提供方便的;

  ●值勤協管員隨意粘貼、更改、撤銷違停處理單據的;

  ●工作中挾嫌報復,對無違法停車行為機動車故意粘貼處理單的,或對違法停放車輛多次重復粘貼處理單的;

  ●錄入員違反錄入、處理的相關規定,私自增加、更改、撤銷違法記錄的;

  ●違反保密規定的;

  ●打罵當事人的;

  ●工作期間飲酒或酒後上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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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釋疑

  為何重啟協管員管理停車?

  截至目前,北京市機動車保有量超過480萬輛,道路擁堵突出。北京前交管局副局長、長安大學教授段裏仁認為,北京擁堵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停車沒有管理好,道路佔用率太高。“400多萬輛車,大概有2/3在路上停著,要是管理好了能最大限度騰出路行駛。”市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警力確實不足,尤其是在車輛保有量如此大的基礎下,交警又要承擔動態和靜態管理,工作壓力極大。在全市全面開展交通治理的前期,停車管理被列為重點。所以,重新啟用協管員是一種對警力的補充,治理效果也會有所體現。

  協管員的管理行為是否有法可依?

  交管局副局長李少明在新聞發佈會上強調,協管員重新恢復協助管理停車,並不是授予執法權。他説,協管員粘貼《告知單》和《報告單》是依法履行協助管理的職責。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七十八條第四款,關於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協助交通警察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規定,以及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執勤執法工作規範》第五條關於交通協管員可以在交通民警指導下承擔“維護道路交通秩序,勸阻違法行為”和“及時報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況和其他重要情況”的規定,道路交通安全協管員隊伍,可以協助交通警察勸阻、告知並向交管部門報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協管員的工作哪個部門來監管?

  目前,交通協管員已經納入交管局管理體制內,從前期選拔人員、聘用到培訓、上崗、監督,都有一套比較完善的規定。為做好此項工作,交管部門已做好交通協管員和民警的教育培訓工作,要求審核崗位必須由民警負責,並將錄入、審核崗位人員名單進行備案。而且協管員發生違規行為,交管局還會追究相對應的管理交通隊。本報記者 郭超

  ■ 案例

  車被協管“貼條”副主編告交通隊

  《汽車駕駛員》雜誌社副主編鍾先生因車被協管員“貼條”,曾將西城交通支隊西單隊告上法庭。

  2006年1月11日,鍾先生去工商總局辦事,將車停在門前停車位上,20分鐘後,發現車被協管員貼上“違法停車告知單”,後鍾先生被交管部門處罰200元。

  鍾先生訴稱,法律規定只有交警才有權貼罰單。協管員非公務員,也沒有法律法規授權。請求法院判交管部門撤銷處罰,退回罰款。

  交通隊代理人表示,交通協管員為西城區政府組建,經培訓後上崗,他們的行為只屬於舉證。協管員當時拍攝的現場照片顯示,鍾先生的車前輪已壓在人行道上,屬違章停車。

  法院審理判決,交通協管員未違反規定,交警處罰並無不當,駁回鐘的起訴。(記者郭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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