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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短信泄密CPI數據續:牽證券分析師又2人獲刑

發佈時間:2012年05月02日 04: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繼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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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昨天獲悉,“宏觀經濟數據洩露案”又有兩名被告人獲刑。

  繼本報去年11月28日報道的國家統計局辦公室秘書室原副主任孫振、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貨幣金融史研究室原副主任伍超明被判刑之後,金麥龍(北京)資産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伍志文、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宏觀經濟分析師林某,分別因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先後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半和緩刑。

  據悉,伍志文、林某均由伍超明案被牽出,伍超明和伍志文都是南開大學博士畢業,獲得涉密數據的人,包括他們的10余名校友。

  央行幹部被抓牽出南開校友

  伍超明現年38歲,去年被西城法院以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法院判決查明,2010年1月至6月間,伍超明將屬於秘密級國家秘密的25項國家宏觀經濟數據,以手機短信方式向15人故意洩露,其中有至少三分之一是伍超明在南開大學的校友,其中包括伍志文。去年4月21日,在伍超明到案後一個月,伍志文也被抓,他稱自己獲取經濟數據是為了學術上的探討。

  獲刑5年半後檢方提出抗訴

  據西城法院一審判決查明,2010年1月至12月間,伍志文將從伍超明處和老鄉李某處獲得的多項屬於國家秘密的宏觀經濟數據,以手機短信方式分別向10余人故意洩露。而從伍志文處接收涉密數據的,有大約7人都是伍志文的校友。

  記者了解到,檢察院曾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和“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兩項罪名對伍志文提起公訴,但西城法院審理後,一審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一個罪名判處伍志文有期徒刑5年6個月。法院認為,伍志文的行為已經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且伍志文在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後,又故意予以洩露,但不實行數罪並罰,應依照其中一罪從重處罰。

  一審判決後,檢方對此提出抗訴,案件還在進一步審查。

  證券分析師因向前同事泄密涉案

  串案的另一名泄密者林某,雖因伍超明案被牽出,但他並不直接認識伍超明和伍志文,而與伍志文的老鄉李某原是同事。

  林某供述稱,自己于2006年6月到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宏觀分析師,從而認識了在公司擔任策略分析師的李某。李某離職後還與他保持聯絡。2010年12月10日,李某向他詢問國家統計局將在第二天10時許對外公佈的月度宏觀經濟數據,稱該數據對其從事的投資業務有幫助。林某稱,他隨即通過MSN向他人索要了2010年11月的5項宏觀經濟數據,後通過MSN給了李某。

  李某證言稱,他與伍志文是湖南老鄉,伍志文給他發過3次國家尚未公佈的宏觀經濟數據。2010年11月10日,他也給伍志文發送了國家尚未公佈的宏觀經濟數據,“因為這些數據對伍志文做股票或者宏觀經濟研究有幫助,實現信息共享。”

  去年8月30日,林某被檢方調查,並於今年3月29日,被西城法院一審以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李某則被另案處理。(記者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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