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經濟數據洩露案被告人泄密達144次 獲刑5年半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01日 05: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繼孫振和伍超明因洩露經濟數據鋃鐺入獄之後,泄密案的另一位被起訴者伍志文非法獲取國家秘密一案日前已經由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審理結束,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

  伍志文一審被判5年零6個月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繼原國家統計局辦公室秘書室副主任、副處級幹部孫振和原央行金融研究所貨幣金融史研究室副主任、副處級幹部伍超明之後,經濟數據泄密案的另一位被起訴者───原金麥龍資産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伍志文非法獲取國家秘密一案日前已經由北京市西城區法院一審審結,伍志文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

  記者了解到,經法庭調查,伍志文從伍超明處獲得國家尚未公佈的宏觀經濟數據19項,經鑒定為秘密級國家秘密事項,從李穎俊處獲得國家尚未公佈的宏觀經濟數據11項,經鑒定為機密級國家秘密6項、秘密級國家秘密5項。伍志文後將上述秘密事項以手機短信方式向蔡某、孫某、葉某等11人故意洩露累計達144次。

  一審後,伍志文被西城區法院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但檢察院是以“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兩項罪名起訴伍志文,一審判決後,檢察院對判決結果進行了抗訴,目前仍然沒有結果。記者從北京市一中院了解到,目前該案件材料在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正處於“支抗”狀態,即決定是否要支持抗訴。

  國務院新聞辦去年10月24日召開重要涉密經濟數據洩露案件查辦情況發佈會,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監察廳副廳長李忠誠在會上通報,目前已經立案偵查6件6人,其中原國家統計局辦公室秘書室副主任、副處級幹部孫振向3名證券行業從業人員洩露統計數據共計27項,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原央行金融研究所貨幣金融史研究室副主任、副處級幹部伍超明向15名證券行業從業人員洩露25項涉密統計數據,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據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介紹,有的犯罪嫌疑人通過和證券從業人員“合作”,將涉密宏觀經濟數據洩露給證券從業人員,利用證券機構從業人員指導其買賣股票、牟取利益。

  據最高檢介紹,伍超明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貨幣金融史研究室工作期間,于2010年1月至6月,違反國家保密法規定,將其在價格監測分析行外專家諮詢會上合法獲悉的、尚未正式公佈的涉密統計數據25項,向證券行業從業人員魏某、劉某、伍某等15人故意洩露224次,經鑒定,上述被洩露的25項統計數據均為國家秘密級秘密。記者了解到,這裡的伍某,正是本案中的伍志文。

熱詞:

  • 伍志文
  • 經濟參考報
  • 獲刑
  • 被告人
  • 有期徒刑
  • 涉密
  • 合作
  • 證券行業
  • 金融研究所
  • 支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