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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證券、華泰聯合證券、東方證券、財富證券、方正證券、工行某部門、金麥龍資産管理公司、甚至包括國內某重要研究機構,這一連串的名字都出現在統計局官員孫振和央行官員伍超明泄密案的卷宗上。
五券商捲入數據泄密
國務院新聞辦24日上午召開重要涉密經濟數據洩露案件查辦情況發佈會,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監察廳副廳長李忠誠在會上通報,目前已經立案偵查6件6人,其中原國家統計局辦公室秘書室副主任、副處級幹部孫振向3名證券行業從業人員洩露統計數據共計27項,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原央行金融研究所貨幣金融史研究室副主任、副處級幹部伍超明向15名證券行業從業人員洩露25項涉密統計數據,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在伍超明泄密一案中,中信建投證券、華泰聯合證券、東方證券、財富證券、方正證券、工行某部門、金麥龍資産管理公司、甚至包括國內某重要研究機構,均牽涉其中。一些券商的研究人員依賴和伍的同學關係獲得了不少信息。記者還解到,金麥龍總經理伍志文目前已被檢察機關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起訴。
國家保密局副局長杜永勝在發佈會上表示,孫振、伍超明泄密案背後確實有利益驅動。有的通過和證券從業人員建立合作關係,利用證券機構從業人員指導其買賣股票、謀取利益;有的通過參加證券機構舉辦的一些活動,比如,講座、懇談會等等,獲取高額的講課費用。
不過,在這一發佈會上,官方並未透露刺探機密者的名單。負責審理的西城區法院的相關人士表示,因為涉密的原因,這一系列案件未作公開審理,也不會公開判決書內容。
雖然這些機構刺探數據的動機略有不同,但無疑都糾葛著數不清楚的利益。據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介紹,有的犯罪嫌疑人通過和證券從業人員“合作”,將涉密宏觀經濟數據洩露給證券從業人員,利用證券機構從業人員指導其買賣股票、牟取利益。
“伍超明的數據主要來自央行的價格監測分析會,會議中通報的許多數據與貨幣政策的關聯度很高,這些數據容易引起金融市場的波動。”一位證券界人士告訴記者,去年6月9日,在一場券商的策略報告會上,一位宏觀部門的專家以個人觀點的方式,公佈了一組5月份數據,包括市場極度敏感的CPI、信貸以及出口數據,這組數據與2天后國家統計局公佈的5月份數據高度相似。在數據泄漏的當天,滬指上漲了2.78%。
“這輪宏觀調控盯的就是CPI、貨幣信貸,CPI決定是否加息,貨幣信貸決定是否調準備金率,銀行、保險公司的資産管理對這方面的信息都很關注。如果交易機構提前得到這些數據,就有了一個完美的投資機會,許多人正是利用所獲數據與市場預期的差異操作獲利的。”一位基金業的人士告訴記者,2月市場普遍預計1月份CPI超過5%。但在數據發佈的前一個週末,即2月12日,就傳出了1月份CPI或顯著低於預期為4.9%的消息。2月14日,外媒引用匿名人士消息稱,由於中國調整了CPI的權重,1月CPI同比上漲4.9%。當日,滬指大漲2.55%。統計局2月15日發佈的數據也正是如此。
兩官員泄漏9種宏觀數據
據李忠誠介紹,孫振、伍超明等人洩露的宏觀數據主要包括幾個方面:工業增加值、城鎮固定資産投資同比增長、國民生産總值(GDP)、全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工業産品出廠價格指數(PPI)、消費品零售總額、人民幣貸款增加、廣義貨幣同比增長M2、狹義貨幣同比增長(M1)等九種。經保密行政管理部門鑒定,部分數據在國家正式公佈前,屬於機密級國家秘密,部分數據在國家正式公佈前屬於秘密級國家秘密。
李忠誠介紹,孫振在擔任國家統計局辦公室秘書室副主任及局領導秘書期間,于2009年6月至2011年1月,違反國家保密法規定,先後多次將國家統計局尚未對外公佈的涉密統計數據共計27項,洩露給證券行業從業人員付某、張某等人。經鑒定,這27項被洩露的統計數據中有14項為機密級國家秘密,13項為秘密級國家秘密。近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以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孫振有期徒刑五年。
伍超明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貨幣金融史研究室工作期間,于2010年1月至6月,違反國家保密法規定,將其在價格監測分析行外專家諮詢會上合法獲悉的、尚未正式公佈的涉密統計數據25項,向證券行業從業人員魏某、劉某、伍某等15人故意洩露224次,經鑒定,上述被洩露的25項統計數據均為國家秘密級秘密。近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以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依法判處被告人伍超明有期徒刑六年。兩被告均未提起上訴。
據介紹,重要經濟數據洩露以後的危害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政府的公信力受到了影響;二、經濟秩序遭到了破壞;三、給經濟運行帶來危害。每一次經濟數據洩露以後,股市發生異常波動,異常波動背後就有一些不公平的現象出現,所以維護及確保經濟數據安全是經濟部門和保密部門一項重要的職責。
外國機構熱衷追逐中國經濟信息
2008年,路透社在4、5、6、7月連續數次從“官方消息人士”處提前獲知多種月度宏觀經濟數據。數據泄密,立時被廣大公眾所關注。直至去年5月,當多家外媒對我國宏觀經濟數據做出“準確”預測之時,相關部門才對數據泄密問題展開調查。
其實,外國金融機構對中國經濟信息的關注程度遠較媒體高出許多。此前,最有名的事件莫過於摩根大通經濟學家龔方雄精準預測中國刺激計劃。
2008年8月,摩根大通發佈的一份報告中稱,中國政府決策層正在審慎考慮一項總金額約為2000億-4000億元的經濟刺激方案,“包括減稅、穩定國內資本市場和支持國內房地産市場的健康發展等措施。”這份由摩根大通首席經濟學家龔方雄撰寫的報告透露,該計劃的資金規模相當於國內生産總值(GDP)的1%~1.5%,“而且,這一數字並不包括用以支持四川地震災區重建的5000億-6000億元的支出。”“政策制定者正研究政府智囊團給出的一系列建議,包括將資金用於投資國內的基建工程及社會事業,並以此促進消費;將外匯儲備多樣化,買入港元、加元、澳元及新西蘭元等,並在亞洲市場投資。”
這一報告當時在中國市場、亞太市場引起了極大震動,有聲音指責這一報告毫無根據、誤導市場,也有聲音指責其涉及經濟信息洩露,甚至有流言牽連到國內一著名經濟學家。摩根大通亞太區新聞發言人當時表示,這一報告內容是龔博士根據自己針對宏觀經濟的研究而作出的判斷,但具體依據不便透露。但其後很長一段時間,龔方雄都遠離了大陸市場。
背景鏈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資料
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洩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洩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洩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資料
第二百八十二條 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九十八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洩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