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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數據洩露案第3名被告人泄密144次獲刑5年半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30日 01: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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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吳黎華 北京報道

  繼孫振和伍超明因洩露經濟數據鋃鐺入獄之後,泄密案的另一位被起訴者伍志文非法獲取國家秘密一案日前已經由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審理結束,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

  伍志文一審被判5年零6個月

  《經濟參考報》記者了解到,繼原國家統計局辦公室秘書室副主任、副處級幹部孫振和原央行金融研究所貨幣金融史研究室副主任、副處級幹部伍超明之後,經濟數據泄密案的另一位被起訴者原金麥龍資産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伍志文非法獲取國家秘密一案日前已經由北京市西城區法院一審審結,伍志文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

  記者了解到,經法庭調查,伍志文從伍超明處獲得國家尚未公佈的宏觀經濟數據19項,經鑒定為秘密級國家秘密事項,從李穎俊處獲得國家尚未公佈的宏觀經濟數據11項,經鑒定為機密級國家秘密6項、秘密級國家秘密5項。伍志文後將上述秘密事項以手機短信方式向蔡某、孫某、葉某等11人故意洩露累計達144次。

  一審後,伍志文被西城區法院以“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但檢察院是以“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和“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兩項罪名起訴伍志文,一審判決後,檢察院對判決結果進行了抗訴,目前仍然沒有結果。記者從北京市一中院了解到,目前該案件材料在北京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正處於“支抗”狀態,即決定是否要支持抗訴。

  國務院新聞辦去年10月24日召開重要涉密經濟數據洩露案件查辦情況發佈會,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監察廳副廳長李忠誠在會上通報,目前已經立案偵查6件6人,其中原國家統計局辦公室秘書室副主任、副處級幹部孫振向3名證券行業從業人員洩露統計數據共計27項,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原央行金融研究所貨幣金融史研究室副主任、副處級幹部伍超明向15名證券行業從業人員洩露25項涉密統計數據,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據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辦案檢察官介紹,有的犯罪嫌疑人通過和證券從業人員“合作”,將涉密宏觀經濟數據洩露給證券從業人員,利用證券機構從業人員指導其買賣股票、牟取利益。

  據最高檢介紹,伍超明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貨幣金融史研究室工作期間,于2010年1月至6月,違反國家保密法規定,將其在價格監測分析行外專家諮詢會上合法獲悉的、尚未正式公佈的涉密統計數據25項,向證券行業從業人員魏某、劉某、伍某等15人故意洩露224次,經鑒定,上述被洩露的25項統計數據均為國家秘密級秘密。記者了解到,這裡的伍某,正是本案中的伍志文。

  曾經的南開十傑

  伍志文是何許人也?為何會被捲入宏觀經濟數據泄密案件?

  據傳聞,伍志文同伍超明是親屬關係。而來自《中國青年》的一篇對伍志文的專訪顯示,2001年,伍志文以專業第一名的成績被南開大學金融係錄取為研究生,並在南開大學獲得了博士學位。研二時南開大學經濟學院破例推薦伍志文為南開“十大傑出青年”候選人。伍志文憑藉九篇核心刊物的論文成為南開碩士生當選“十傑”第一人。2003年9月,研三的他獲准提前一年由研究生轉攻博士。

  在南開的歷史上,伍志文是唯一連續四年獲得南開“十大傑出青年”提名的人,並在核心刊物上發表了論文30多篇,兩次榮獲“魏勳經濟科學獎”。在南開大學期間,伍志文還兼經濟學院博士生會主席、學習部部長、經研所班長數職于一身。而來自南開大學經濟學院的信息顯示,在該學院“2004年經濟學院研究生優秀獎學金”的名單中,伍超明、伍志文同列為南開十傑。

  記者了解到,博士畢業後,伍志文在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攻讀博士後,2007年被列入第42批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名單,並做過關於境內熱錢規模方面的專門研究。2007年,經濟科學出版社還出版了伍的一本名為《貨幣雙軌制、政府治理和金融穩定》的學術專著。伍志文後又任金麥龍資産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該公司主要從事投資銀行及資本市場投融資業務、信託業務顧問、證券投資顧問理財業務和研究諮詢業務。

  專訪裏提到,伍志文小時候的名字叫伍志錢,上小學時一位老師幫他把名字改成伍志文。“博士是出‘思想’的人,作為國家和社會發展的智力庫,提供的更多是公共産品和可持續發展力。博士應該明白自己的價值不是只為個人謀利益,要有功德心和社會責任感。”伍志文説。專訪裏提到,由於當時因為小有名氣,不少企業找伍做項目,依然被他婉拒。“帶著滿身銅臭是研究不清錢的問題的。”伍志文説,“有飯吃就行。”這是他的口頭禪。

  然而,這位青年時代在學術上大放異彩,並致力於為公眾謀求福利的人,卻最終倒在了經濟數據帶來的巨大的利益鏈條上。

  嚴懲泄密不容有失

  “只要有利益存在,洩露敏感經濟數據的行為就可能無法避免。”中國現代國際關係研究院經濟安全研究中心研究員江涌認為,無論在東方還是西方,一直存在金融公司、投行和對衝基金通過各種手段提前獲得經濟數據的現象。

  實際上,業內普遍知曉,在這些與市場密切相關的經濟數據泄密的背後,已經形成了一條完整利益鏈條。對於研究人員來説,對經濟數據的準確預測不僅可以極大的提高自身知名度,而作為賣方分析師,這種名氣和對數據的準確預測以及帶來的對政策的準確把握也可以使得其在買方心目中的地位大大提高,並帶來真金白銀的巨大利益。對於券商來説則可以更多的獲取基金公司的分倉,並收取更多的費用。

  除此之外,對於直接參與市場操作的機構或者個人來説,這種對經濟數據的精準預測更是在眨眼之間便可獲取巨大的收益。前年6月9日,在一場券商的策略報告會上,一位宏觀部門的專家以個人觀點的方式,公佈了一組5月份數據,包括市場極度敏感的CPI、信貸以及出口數據,這組數據與2天后國家統計局公佈的5月份數據高度相似。在數據泄漏的當天,滬指上漲2.78%。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曹紅輝認為,現在法律對出賣信息的人員刑罰較嚴,但對於那些非法獲取機密數據並因此取得巨大利益的個人或者機構並沒有相應懲罰。對這些個人和機構的懲罰,比如停止交易,鉅額罰金,甚至訴諸刑法都是必要的。

熱詞:

  • 經濟數據
  • 泄密案件
  • 伍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