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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郎抨擊音著協音集協 收費不透明不合理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9日 16: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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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刀郎6月22日就將回到家鄉成都舉行“刀郎 謝謝你”巡迴演唱會。近日,在各地宣傳的刀郎接受了天府早報記者的專訪,言及近日引起爭議的新《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刀郎也表示出強烈的質疑,並炮轟音著協、音集協的收費標準既不透明也不合理。

  直言音著協收費不合理

  《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第46條規定,錄音製品首次出版3個月後,其他錄音製作者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音樂製品製作錄音製品。刀郎坦言這條對於新人來説是不太合理的,“《2002年的第一場雪》在2004年發行時,大概花了半年才最終被大家熟知和了解,那首《披著羊皮的狼》,是譚咏麟的團隊推廣了近1年後,才被大家所熟知的。”

  比起第46條,更讓音樂人擔憂的是第60條、70條,即關於“延伸集管”的規定。許多音樂人認為,他們並沒有加入音著協、音集協,卻被這兩個機構“代表”了。特別是,在國外版權機構的管理費一般在12%左右,但音著協、音集協的管理費高達70%多,刀郎直言:“這種收費不合理!管理費的依據是什麼?收費標準以及報表能否透明?這些都是問號。”

  稱“集管機構”收費沒標準

  據了解,音著協主要偏向於網絡音樂版權的管理,而音集協主要負責收取卡拉OK的版權費用。刀郎出道10年,創作的歌曲超過100首,其中大部分都被網絡、卡拉OK廣泛使用。照這樣算來,光收版權費就足以讓刀郎發財。刀郎坦言:“這幾年別人翻唱我的原創作品,無論是網絡上還是其他任何渠道的,我都沒收到過費用。而在卡拉OK的使用費上,從2004年到現在,據我以前的公司稱,差不多收到了70多萬元。”

  刀郎透露,自己曾向這兩家“集管機構”購買過翻唱歌曲版權的費用,但此類收費居然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我自己也翻唱一些歌曲,的確向他們購買過歌曲使用權,但費用每年都不一樣。在2003年時,單首是300元;在2005到2006年的時候,單首變成了2000到2500元;2008年時就成了26000元一首。他們的收費不統一,也沒有一個明確公開的收費標準。”

  同步播報>>>成都演唱會籌備4年

  刀郎的《2002年的第一場雪》曾一度爆紅,人人傳唱。不過當年一炮而紅,讓自己的家庭生活受到影響,刀郎選擇了淡出娛樂圈。刀郎説,其實這些年,自己也一直在堅持寫歌,“這些年我推掉了許多演出和活動,專心做幕後,其實我做了非常多的專輯,只是你們不知道而已。”

  談到此次回到家鄉成都開唱,刀郎表示既緊張又興奮,為了這場演出,刀郎籌備了4年,從創意到導演、從前臺到幕後、從舞美到搭臺他都將包攬。此外,自己的小女兒也將作為嘉賓到場,為爸爸助陣。

熱詞:

  • 著作權法
  • 收費標準
  • 披著羊皮的狼
  • 2002年的第一場雪
  • 代表
  • 2004年
  • 成都演唱會
  • 翻唱
  • 演出
  • 音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