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中國圖文 >

唱工委再發聲:著作權法草案60條70條一定要刪除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8日 11: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中新網北京4月28日電 (記者 張中江) 中國音像協會唱片工作委員會(唱工委)27日表示,將向版權局遞交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涉及音樂行業條款的分析與建議。鳥人音樂CEO周亞平再次強調,草案第60條和第70條如果不刪除,“(音樂人)真的是沒法活了”。海蝶音樂董事長盧建則表示,如果草案(按現在這樣)通過實施,中國將無音樂。

  國家版權局3月31日公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徵求意見,向社會公開草案文本和關於草案的簡要説明。草案公佈後,引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尤其以音樂界的反響最為強烈。中國音像協會唱片工作委員會(唱工委)和中國音樂家協會流行音樂學會曾于4月11日召開媒體會,提出了對草案的修改意見。

  對於社會上的各種質疑,國家版權局25日集中作出回應。法規司司長王自強談及最受爭議的“延伸性集體管理”時表示,如果作者的某些權利不被代理,在特定情況下,中國就將成為無音樂的社會。

  在社會意見徵集階段即將結束之際,唱工委27日再次召開媒體會,宣佈將遞交對《著作權法》(修訂草案)涉及音樂行業條款的分析與建議。

  重申刪除60、70條 修改69條、72條也是亮點

  記者對比後發現,此次的意見與唱工委之前發出的聲音,在修法建議上沒有太多變動,但在解讀理由部分做了一些修改。

  比如備受爭議的草案第46條,周亞平就介紹説,該條款不適合中國目前的音樂産業現狀,而且必然會影響到對作品的正常使用以及著作權人的合法權益。因此,唱工委的建議是,將三個月改為三年,並且將後面改為:其他錄音製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條件,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使用其音樂作品製作錄音製品用於發行。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除了這一條,周亞平還強調,此次唱工委的一個重要意見就是:一定要刪除第60條和第70條。

  在他看來,這兩條如果不刪除,“真的是沒法活了”,對整個音樂産業市場的最上遊會造成毀滅性的打擊。唱片公司、作者和表演者都會失權。

  此前,王自強25日在版權局的媒體互動會上説過,曾委託全國具有重大影響力的3個教學科研單位承擔第三次《著作權法》修訂專家意見稿的起草工作。

  周亞平當天呼籲版權局公佈這3個專家意見稿的版本,並表示想看看第60條和第70條是如何出爐的。

  他還對記者表示,此次意見中的亮點,當屬對第69和72條的分析和建議。

  他説,這一條所涉及的“避風港原則”確實是國際通行的一種規則。唱工委對這一條的修改建議是:

  在第二款通知刪除時設定四十八小時之內的時間限制,在第三款中加上: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公示著作權人對其進行書面通知時的具體聯絡方式的,或者著作權人公開聲明版權狀態的,視為網絡服務提供者應該知道。

  周亞平表示,如此修改,增加這一條款的可操作性。避風港原則也可以得到比較嚴格的限制,不能隨便濫用了。

  他提到的另一個亮點在第72條,涉及對侵權行為的賠償條件。他表示,草案將50萬的法定賠償提高到100萬,雖是個進步,但幾乎沒有意義。因為在實踐中,從來沒有看到法官按照最高上限來判賠的。真正有效能遏制侵權行為的,還是要制定一個賠償的下限。在這份修改意見中,唱工委詳細列出了10種情況的賠償標準。比如“錄音製品侵權案件,按每首錄音製品一萬元以上賠償”等。

  宋柯:國外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由權利人建立

  曾在25日版權局的會議上與王自強展開辯論的宋柯,當天話語不多。他強調一點,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在國外是權利人建立起來的,不是國家行政力量建立起來的。這是一個重要的區別。這個集體管理組織,應該是權利人可以全權掌控的,決策方式、分配方式完全是由會員決定的。而現在是在著作權的主法裏面,規定了集體管理組織的權限,而不是由權利人決定。意思就是説,不是權利人決定集體管理組織幹什麼。

  盧建:若草案如此通過 中國將無音樂

  盧建表示,王自強25日關於“中國無音樂”的部分,“其實説反了”。如果這個草案通過實施,中國將無音樂。

  他解釋説,當下音樂權利人全年的版稅在5個億左右,每年這點收入要養活上萬個作者、上千個歌手和上百家公司。音樂産業一流的大師,比如方文山百分之六十的收入靠餐館,小柯靠創作養活不了自己,劉歡十幾年的音著協收入是6萬多。殘存的大陸唱片公司從上千家到現在只有幾十家。所以根本不存在權利人壟斷的可能。

  為什麼音樂人覺得活不下去?因為現在的音樂産業鏈已經很不平衡,如果新法通過,唱片公司現有的運營模式徹底崩潰,版權方死了,卡拉ok唱什麼歌,廣播、電視、網站推什麼歌?最終的結果就是“中國無音樂”。

  在盧建看來,中國音樂産業的核心問題是盜版,是權利人太弱,渠道過於強勢,而作內容的基本已經“死光了”。如果現在的草案通過,相關的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就會形成“絕對壟斷”,成為掌握行業生死的組織。這既不符合行業規律,也不符合中國的法律體系。

  據悉,28日,唱工委將通過其上級主管單位中國音像協會,正式遞交這份意見。

熱詞:

  • 工委
  • 著作權法
  • 刪除
  • 權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