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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首告鉻膠囊藥廠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8日 20: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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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鉻膠囊事件發生後,公安部門已抓捕了一些涉案嫌犯,藥監部門也正在處理涉案藥廠。但是,真正的受害者──患者,能得到什麼樣的賠償呢?記者今天上午獲悉,北京市民許某因服用過毒膠囊藥品,將該藥品的生産商四川蜀中藥業有限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退還藥款,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這也是首例消費者起訴鉻膠囊藥廠的案子。

  許某還表示,有眾多明星為9家藥企做過廣告代言人,他正考慮是否起訴這些明星。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的趙三平律師表示,即使明星們主觀上沒有過錯,但他們客觀上確實為毒膠囊做了代言,從道德角度來講,也應該把代言費拿出來交給慈善機構或賠償給有毒藥品的受害者。

  立案不順一波三折

  昨天下午,許某委託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的趙三平和康倩兩位律師前去起訴,法院已經接受了相關訴訟材料。但能否正式立案,還需經過7天的審查期。

  趙律師介紹,許某在2011年因身體不適,購得蜀中制藥生産的阿莫西林膠囊服用。今年4月15日,鉻膠囊事件曝光。4月19日,國家藥監局發佈公告稱,蜀中制藥生産的阿莫西林膠囊鉻含量達7ppm,超過了2010版《中國藥典》規定的“每千克含鉻量不超過2毫克”。

  許某認為自己服用了涉毒企業的有毒藥品,損害了自己的身體健康,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壓力,因此委託律師代理其依法維權。

  然而,立案並不順利,甚至發生一番爭執。

  立案庭法官提出問題:雖然你手裏有這種藥,那你怎麼證明吃了它呢?你有什麼損害呢?怎麼證明你的損害結果就是吃這種藥導致的呢?

  趙律師認為,患者服用藥物時,不會架著攝像機進行。患者當然認為一個國家正規藥廠生産的有批號的藥品是沒有問題的。購買藥品的目的就是治療,因此只要患者有這種藥,就證明服用過。其次,購買和服用藥品的目的是為了治病,安全有效是對藥品的基本要求,消費者以治療為目的反而服用了有毒有害的藥品,沒有治療效果就是損害結果,何況還有損害身體的可能?

  “從立案過程可以看出來,處理有毒食品、藥品的程序還是沒有脫離媒體曝光、監管部門介入、專家論證、刑事追責、涉事企業沉默的處理流程。最後的結果應該是,藥企等涉案企業被重罰,責任人被刑事處罰。”趙律師質疑説,整個過程中被忽略的恰恰是購買服用毒膠囊的最直接的受害者,他們的權益沒有得到有效保護,因此,許某第一個站出來維護患者權益,應該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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