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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商局叫停20條"霸王條款"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8日 18: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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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報名人數不足無法成團,旅行社不承擔違約責任。”──這樣的理由將無法成為旅行社的託辭。市工商局近日對本市商業購物、旅遊、衣物清洗、預付卡消費等4個行業的合同格式條款開展專項清理,昨天正式叫停20條“霸王條款”(詳見右表)。

  此次公佈的首批20條“霸王條款”分別存在於店堂告示、旅遊合同、幹洗憑證和消費卡面。工商部門表示,這些合同格式條款違反了《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及《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等規定,構成免除經營者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和排除消費者權利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

  對以上使用“霸王條款”的經營者,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將依據屬地監管的原則,督促指導經營者限期整改。經營者也應及時開展自查自糾,主動消除“霸王條款”,依法規範自身訂約行為。對於拒不改正的經營者,市工商局將依法予以監督處理。

熱詞:

  • 霸王條款
  • 叫停
  • 合同法
  •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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