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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將叫停首批20條消費領域“霸王條款”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8日 08: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社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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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上海4月26日電(記者俞麗虹、周蕊)“特價商品,概不退換”“本卡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此卡務必在有效期內使用,卡內金額過期作廢”……這些在消費領域屢見不鮮的“霸王條款”將被禁止在商家提供的服務中出現。上海市工商局26日表示,將集體叫停首批20條消費領域的“霸王條款”。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對商業購物、旅遊、衣物清洗、預付卡消費等四個行業的合同格式條款開展了專項檢查和清理,經審查叫停的“霸王條款”違反了《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及《上海市合同格式條款監督條例》等規定的合同格式條款。

  首批公佈的20個“霸王條款”中,包括“促銷商品,不退不換”“退、換商品包裝或外觀必須完好,否則收取相關費用”“旅遊行程僅供參考,變更恕不通知”“本卡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等在店堂告示、旅遊合同、幹洗憑證,以及消費卡面上常見的消費合同條款。

  上海市工商部門表示,對使用以上“霸王條款”的經營者將依據屬地監管的原則,督促指導經營者限期整改。經營者也應及時開展自查自糾,主動消除“霸王條款”,依法規範自身訂約行為。對於拒不改正的經營者,將依法予以監督處理。同時,還將積極向社會推行合同示範文本,引導經營者採用合同示範文本維護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為凈化消費環境,上海市工商管理部門表示,還將繼續聚焦消費領域的重、熱點行業,加大對消費者反映問題比較突出的“霸王條款”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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