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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5月1日起正式施行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8日 06: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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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南京4月26日電(記者吳新生、王恒志)新制定的《江蘇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將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26日,記者從江蘇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和江蘇省總工會聯合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條例》除明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的主體、職責、實施辦法等內容外,還首次針對勞務派遣人員權益受損的狀況做出特別規定。

  《江蘇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於今年1月12日,在江蘇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26次會議上審議通過,江蘇成為繼廣東之後全國第二個頒布省級相關法規的省份。江蘇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主任委員趙順盤介紹説,江蘇這次出臺的《條例》全文共六章三十二條,在確定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的主體、職責,監督的實施,有關單位和部門的配合支持等方面作了明確的規定,有許多新的亮點和突破。

  《條例》首次將“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遵守勞動法律法規、保障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的情況”納入工會監督範圍;明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的主要組織形式是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增加了監督的剛性約束,除督促用人單位及時改正外,工會可向用人單位發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意見書》,縣級以上地方總工會還可以向勞動行政等有關部門提出《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建議書》。此外,《條例》還規定,對拒絕或者阻撓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拒絕向工會及其勞動法律監督組織提供相關資料,提供虛假資料或者隱匿、毀滅資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兩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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