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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眼花”判錯案法官被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20: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惠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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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綜合報道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4月23日上午,河南三門峽陜縣人民法院再審開庭公開審理“楊新華交通肇事案”,再審改判了原審判決中的三處錯誤,以交通肇事罪判處原審被告人楊新華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原審中作出錯誤裁決的主審法官水濤,根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試行)》的規定,已經于4月21日移交司法機關查處。這是河南省4月5日出臺《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試行)》以來,媒體公開報道中第一例適用於該辦法被追責的法官。

  今年3月,河南三門峽境內發生一起交通肇事案致三死兩傷,在被告人沒有賠償的情況下,河南省陜縣人民法院卻以“被告人積極賠償”為重要依據,對肇事司機從輕發落,判處其有期徒刑兩年。判決與事實不符,法官稱是因為“眼睛花”判錯了。

  23日案件再審開庭公開審理,最新的情況是:出事幾個月來沒有作出賠償的被告人楊新華方面,從4月22日晚到23日,賠償了被害人及親屬部分經濟損失15萬元,被害人及其親屬對楊新華的行為予以諒解。但是控辯雙方仍然在法庭辯論環節中對被告人方面15萬元的賠償是否屬於“積極賠償”進行了激烈辯論,對此,公訴方未予認定。

  最終,陜縣人民法院撤銷原審刑事判決,再審改判被告人楊新華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依據再審查明的事實,三門峽市政法紀工委、三門峽中院分別啟動責任追究程序,並依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分別作出處理,其中陜縣人民法院審判員水濤,也就是稱“眼花”判錯案的法官,涉嫌違法犯罪,根據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 (試行)》的規定,4月21日已移交司法機關查處。(躍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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