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音著協建議刪除著作權法兩條款被指“戰略撤退”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6日 16: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著作權法(修改草案)》日前引發音樂圈大地震。晚報記者昨日在音樂著作權協會(簡稱“音著協”)官網看到,在音樂界尤其是創作界的持續施壓下,中國音著協發表聲明建議刪除草案的第60條和第70條,並表示這一建議將在修法截止日前正式上報國家版權局。

  音著協此舉再次引發音樂人關注。一部分人認為相關部門聽到大眾的呼聲,刪除不合理條款是好事,也有人並不買賬。昨日下午,“鳥人藝人”CEO周亞平在微博寫道:“這是音著協的戰略撤退,我們並不買賬。首先我們要求對音著協近十年的財務賬冊進行徹底審計,對每筆收支進行徹查並向全社會公示;另外,我們認為音著協最近的換屆程序違法,應重新選舉並徹底改組領導班子。現任領導應辭職,換有德能者任之!”

  記者還就此事電話採訪了中國音像協會唱片工作委員會副理事長宋柯。他表示,雖然還未看到周亞平的回應,但他認為周亞平的此番言論定有自己的觀點,“還是那句話,相關部門忽視音樂人權益、草案對管理組織極端傾斜而形成的壟斷以及草案對於互聯網侵權的縱容,希望有關部門能真正聽到音樂人內心的吶喊。”

  相關條款

  《草案》第60條: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取得權利人授權並能在全國範圍代表權利人利益的,可以向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代表全體權利人行使著作權或者相關權,權利人書面聲明不得集體管理的除外。

  《草案》第70條:使用者依照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簽訂的合同或法律規定向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支付報酬的,對權利人就同一權利和同一使用方式提起訴訟,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當停止使用,並按照相應的集體管理使用費標準支付報酬。

  成都晚報記者 王平平

熱詞:

  • 草案
  • 刪除
  • 權利人
  • 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
  • 音樂人
  • 著作權法(修改草案)
  • 支付報酬
  • 音樂著作權協會
  • 賠償責任
  • 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