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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1+1]拆遷變法,再出發!(2010.12.16)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6日 22: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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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

     專家推測新拆遷條例有望明年初出臺

    “新拆遷條例”回遷規定被指太籠統

    主持人 董倩:

    歡迎收看《新聞1+1》。

    今年年初的時候,《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一次向公眾徵求意見。與此同時,因為拆遷而導致的各種矛盾、糾紛卻絲毫沒有減少,雙方於是就開始了賽跑。

    整整一年過去了,到了12月,《條例》開始第二次向公眾公開地徵求意見,這就意味著什麼呢?比賽的雙方聽見了一聲哨響,但不是終場,而是再次出發,未來會怎麼樣呢?

    2010年12月16日新聞

    時隔近一年,經過修改後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昨天再次全文公開徵求公眾意見。

    同期:

    國務院法制辦昨晚公佈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早在今年1月,國務院法制辦就已經公開《拆遷補償條例草案》,向公眾徵求意見。

    再度就新《拆遷條例》徵求公眾意見。

    報紙、廣播、電視、網絡,頭條,還是頭條。一年時間,國務院法制辦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兩次徵求民意。今年1月29日,備受各界關注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徵求意見稿正式向公眾公開徵求意見。將近11個月的時間過去了,昨天,經過修改後的徵求意見稿再次向社會公佈。同一部《條例》,年初、年尾兩次徵求公眾意見,這在我國行政立法史上還是第一次,於是我們看到,為什麼要第二次徵求意見?第二稿又有哪些變化?核心是什麼?方向是什麼?今天,各大媒體以及專家學者紛紛發表評論。

    沈巋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更多的我覺得還是字面上的人性化一點。

    馬懷德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

    它堅持了一個原則,這個原則就是,既要有利於穩妥地推進工業化、城鎮化的進程,又要有利於保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

    3699個字,這是新《拆遷條例》二次徵求意見稿的篇幅;5256個字,這是第一稿的篇幅。兩者相比,內容上的變化和新意究竟體現在哪,讓我們看看媒體的總結。

    字幕提示:

    明確7種公共利益;徵收補償金不低於市場價;對違法建築不予補償;明確禁止採取暴力、脅迫等非法方式逼迫搬遷;刪除舊房改造“90%被徵收人同意”的條款;舊城區改造需經市、縣級人代會審議通過。

    應該説,在這所有的變化之中,第二稿最大的亮點之一應該是:行政強制拆遷將被取消,需由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由“行政強拆”到“司法強拆”,字面的變化讓我們看到了在拆遷中如何杜絕行政權力被濫用這樣的社會共識。

    而從新《條例》第一稿到第二稿,這將近一年的時間裏,各地暴力強拆引發的衝突還是不斷出現。

    字幕提示:2010年3月16日 河北衡水

    (電話採訪)

    孫先生 衡水市隆興嘉園居民:

    在我們門口站了有六七個(陌生人),拿著磚頭,拿著木棍,他攆你,恐嚇你,出來一個人就開始説,特別是老人。這院不就這幾戶,打跑了他們就行了。

    字幕提示:2010年5月13日 河南開封

    郭曉蔓:

    那黑壓壓的一片人,推土機就進去了,就過來人拽住我不讓我動。

    郭曉蔓的鄰居:

    把他抱出來以後,那個房子四角就落地了。

    字幕提示:2010年9月 江西撫州市宜黃縣

    今年9月10日,發生在江西省宜黃縣的一起因拆遷引發的惡性事件,更是引起了全社會的震動。針對這一事件,《人民日報》連續刊發三篇評論,其中特別提到:“中央的三令五申,部委的明確禁令,都沒有能化作一些地方的執行力、改變某些領導幹部的“土霸王思維”。

    一年時間轉瞬即逝,今天,當我們第二次面對這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徵求意見稿時,我們依然能感受到拆遷問題的複雜與棘手,也感受到了民意的重要性。從著手起草《條例》到如今,三年已經過去,43次各類座談會、論證會,1070人次的參與,這部新法何時能夠出臺,我們仍然寄予厚望。

    主持人:

    一年內兩次徵求意見,據説這在新中國立法史上是第一次。王教授,您給我們解釋一下,為什麼有了第一次,還要有第二次?

    王錫鋅 特約評論員:

    其實國務院法制辦在它的第二次徵求意見的説明裏面,也提到了這一點。我歸納起來,之所以要有兩次徵求意見,我想第一點是因為,整個《拆遷管理條例》的修訂,涉及到了非常巨大的,可以説非比尋常的重大利益的調整和平衡。特別是關於我們工業化、城市化的推進,和如何來保護個體合法權益之間,如何來平衡,應該説還存在比較大的分歧。這是第一個方面,為什麼要拿出來兩次徵求意見。

    當然這兩次徵求意見裏面我們也看到,今天我們在一些涉及到重大利益,調整利益平衡的立法過程中,我們更多的時候是來尊重民意。如果有分歧的話,應當將民意的考慮和訴求置於首位。

    主持人:

    這是進步。我們也特別關心,第一次從1月29日徵求意見到現在整整跨了一年。第一次之後有多少條意見收集上來了,這些意見到底是什麼我們特想知道,我不知道您知不知道?

    王錫鋅:

    我們看到,國務院法制辦,應該説這一次對1月29日那次徵求意見,在它後續處理上,我個人認為應該説還是一個亮點。因為具體地説,我們收集到了65000多條意見,並且對意見進行了分門別類,應該説這也是一個進步。但同樣的,其實我們也在問和您剛才問的同樣的問題,除了這些意見籠統的歸納之外,能不能將公眾提的意見,特別是那些涉及到重大利益的分歧,能不能表述得更加清晰一點?

    主持人:

    知道不知道有什麼區別呢?

    王錫鋅:

    我想首先這涉及到知情權,因為大家都有利益,如果你知道,我不知道的話,那麼擁有更多信息的一方,他的話語權就會更強,他的博弈能力就會更強。而且我覺得,除了這種信息歸納以後要進行有效地處理,並且要向公眾公開以外。其實還需要注意到一點,這可能也是許多公眾的期待。我們知道1月29日徵求意見之後,時隔將近一年,在這一年裏面,我們都是在翹首苦等。但實際中,我們剛才短片也介紹了,實踐中發生的各種各樣的拆遷,它並沒有停下來,沒有等。所以,我們這一次的徵求意見,我們希望它更多的開放,但同時也要更多的透明。同時,也不能夠讓大家再來一個漫長的等待。

    主持人:

    其實王教授,大家最關心的所謂新《拆遷條例》就是兩點:第一,公眾利益怎麼界定,因為只有公共利益的拆遷除外。再有一個就是,你因為公共利益拆遷之後,你怎麼補償我。

    我們現在看,“公共利益”的界定裏面有一個特別顯眼的數字就是:舊房改造90%被徵收人同意,這個條款給刪除了,改成了由市、縣人大表決。這意味著什麼呢?

    王錫鋅:

    公共利益的界定,是整個私有財産徵收中最核心的前提問題,不論是《憲法》還是《物權法》都這麼規定的。

    但同時,公共利益界定,我個人也認為它是比較複雜、比較困難的。有些是比較容易界定的,比如説國防的建設,公共設施的建設。我們在第一次徵求意見、第二次徵求意見的時候,這些都比較清楚。但有些公共利益界定其實不是那麼清楚。比如説危舊房改造,特別是城中村的改造,這在很多地方都是一個爭議很大的問題。原來規定90%,我個人認為,它是把這種決定交給那些有直接利害關係的當事人來決定,體現了徵收的民主原則。也就是説,讓那些當事人來決定這是不是公共利益。

    主持人:

    那現在收回了?

    王錫鋅:

    現在我個人更願意把它理解是一種,交由代議機關,也就是間接的,通過當地的人大來決定。從操作上來説,這可能更加具有操作性。但是也可能引發一種擔憂,那就是地方人大,特別是一些市縣的人大,能不能頂住地方黨委和政府的壓力,真正地代表民意,真正地去反映公共利益的訴求,這依然是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

    主持人:

    王教授您看,第一次徵求意見稿出來之後,這一年拆遷引發的矛盾糾紛沒停下來。換句話説,地方政府該怎麼著還怎麼著。這一次,第二次徵求意見稿出來之後,會不會仍然想怎麼著就怎麼著?

    責任編輯:尚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