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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星航空:將繼續申訴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5日 20: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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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星集團狀告民航中南局案二審敗訴

  本報訊 (記者李妍、章程、練情情、于夢江)備受關注的中國民航史上第一例行政訴訟案件——東星集團起訴民航中南局停飛行政處罰無效案二審結果剛剛公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原判,東星集團再次敗訴。對此,東星集團總裁助理蘭劍敏和代理律師嚴義明昨天向記者表示,將會繼續申訴。

  廣州市中院:

  東星航空有重大安全隱患

  東星一案緣于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局對東星航空下發停飛通知,同年8月東星航空宣告破産。東星集團認為民航中南局停飛令屬於不當行政執法,去年2月將民航中南局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民航中南局停飛行政處罰無效。去年12月,廣州白雲區法院一審駁回了東星的訴訟請求。之後,東星集團又向廣州市中院提起上訴。今年3月7日,此案二審開庭但未當庭宣佈判決。近期,廣州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判決通知書形式告知東星航空,維持原判。

  記者昨天從東星方面提供的二審判決書上看到,廣州市中院審理認為,被告民航中南局對東星航空作出的暫停飛行決定屬行政強制措施,“是基於發現東星航空有限公司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涉及公共安全而採取的暫時性的措施,從性質上看具有臨時性和緊急性的特點,其目的是為了預防或制止危險狀態以及不利後果的發生和發展。”

  判決書還表示,被告對東星航空有限公司作出責令暫停飛行的行政強制措施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判決書中提到,“本案被告在已查明東星航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嚴重影響飛行安全的情況下,採取最高效的措施即以明傳電報的方式馬上制止事態的發展,形式上雖有未告知權利等瑕疵,但該瑕疵對本案事實的認定並不造成影響。”

  東星集團:

  申訴也能推動司法進步

  東星航空代理律師嚴義明認為,在本次二審中,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所列舉查明的事實與認定東星航空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依然不存在因果關係。另外,嚴義明指出,原審法院允許被上訴人延期舉證不符合法定程序的錯誤在二審中沒有被予以糾正。

  嚴義明向媒體表示:“之所以堅持申訴,因為申訴本身也是對司法進步的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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