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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航空公司告官案開庭 民航管理部門首做被告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0日 04: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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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李媚玲)昨天上午,武漢民營航空公司東星航空起訴民航中南局一案在廣州市白雲區法院一審開庭,這是民航管理部門首次被推上被告席。

  法律依據成焦點

  據東星集團方面介紹,法庭上,東星集團代理律師和民航中南局方面辯論的核心在於,民航中南管理局對東星航空停飛的明傳電報到底依據為何。第一次庭審結束後,法院將擇日再審。

  2009年3月民航中南局向東星航空發出停飛令,隨後東星航空遭到破産清算,全面癱瘓。今年2月,東星集團向廣州中院提出行政起訴,以違背行政處罰法律依據為由要求判令中南局此前做出的東星航空停飛的行政處罰無效。

  在昨天的法庭上,東星集團代理律師嚴義明認為,民航中南局僅憑武漢市政府的申請,就作出東星航空停飛決定不合法;而民航中南局則表示,2009年初系列事故表明東星航空存在安全隱患,依據《安全生産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讓東星航空停飛。

  安全問題各抒己見

  2009年3月14日,民航中南管理局發出了一份明傳電報,電報中稱,根據《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停飛東星航空公司航班的函》,管理局決定暫停東星航空的飛行。

  嚴義明表示,僅憑通知函決定停飛,違背行政處罰法律依據,同時也違背《民用航空法》關於停飛的三類法定條件。

  民航中南局認為,東星航空2009年初發生了包括員工摔傷的多起事故,東星航空在適航飛行、飛行員穩定、對人員培訓投入、公司管理流程方面存在諸多問題。東星航空的種種問題已經影響到了其安全運行。

  嚴義明表示,儘管東星航空存在問題,但並沒有達到需要停飛的程度,要求停飛不符合法律程序。根據2008年12月12日的安全審計報告,東星航空在安全審計項目中的符合率為94.6%。

  結果未知

  東星航空總裁助理蘭劍敏認為東星集團勝訴把握還是比較大的。

  對此,國內某民營航空公司創始人表示,民航管理局以安全的理由來停飛一家航空公司理由很充分,因為資金短缺的確會影響到飛行員以及航材的安全問題,所以這次訴訟東星航空勝訴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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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星航空“星散”

  東星航空已經于2010年12月終結了破産清算程序,其法定代表人蘭世立則因逃避追繳欠稅罪被判入獄4年。

  目前,東星航空的飛行員大多數進入國航工作,在破産清算過程中,東星航空航材等資産被國航湖北分公司拍得。東星集團除航空外,酒店、房地産、旅遊等業務板塊也基本停滯,原6000多名員工只剩下目前的100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