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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控支出 加強監督 上海擬規範公益募捐行為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1日 09: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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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4月19日消息:針對一些公益募捐組織爆出醜聞、公益募捐喪失公信力和積極性的情況,嚴控支出和加強監督成為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三十三次會議審議《上海市募捐條例(草案)》中的關鍵詞。

  記者從17日召開的上海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三十三次會議上了解到,此次提請審議的《上海市募捐條例(草案)》中,對募捐工作成本列支的具體範圍和標準進行明確,對募捐組織的工作經費支出比例設立嚴格限制。除此之外,草案還將要求募捐組織每年委託專業機構對其募集財産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財務審計,並依法接受民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李民權向大會宣讀了《上海市募捐條例(草案)》的審議結果報告。“有委員建議,明確募捐工作成本列支的具體範圍和標準,防止不當使用。”李民權委員説,“從實踐來看,募捐組織開展募捐,接受、儲存、轉運和發放捐贈物資,開展公益活動等,都需要一定的工作經費,但支出比例必須嚴格控制。”

  《上海市募捐條例(草案)》規定:“因募捐、開展公益活動所産生的工作成本,國家規定可以在募集財産中列支的,募捐組織不得超出國家規定列支;國家沒有規定的,應當控制在已公佈的募捐方案所確定的工作成本列支項目和標準之內;已在財政撥款中列支的工作成本,不得在募集財産中列支。”

  在《上海市募捐條例(草案)》中,除了嚴控工作成本支出比例之外,還針對募捐組織的財務管理提出了要求。“募捐組織應當每年委託專業機構對其募集財産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財務審計,並依法接受民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李民權委員介紹稱,“並要求完善社會監督,市民政局應當設立統一舉報電話,向社會公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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