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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拒退虧損5300萬客戶産品余值 被指又一次違法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20日 06: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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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在渣打銀行購買理財産品虧損5300萬元的宋文洲先生得到該行的最新回復,在其賬戶裏的理財産品余值不能退回。“這意味著渣打還有侵佔我400多萬元的私有財産。”宋文洲對中國經濟網記者表示。

  截至發稿時,中國經濟網記者反復致電渣打銀行相關人士,對方表示沒有更新回復。

  三年官司退還5300萬

  2008年3月,宋文洲購買了渣打銀行兩份理財産品,合同約人民幣6400萬。因宋文洲當時在國外,合同通過電話錄音簽訂,合同明確規定客戶可以提前贖回。三個月後,他欲實施贖回時,先被建議不要贖回,之後渣打工作人員告之其所購産品不能贖回。

  為維護自己的權益,2009年6月宋文洲在北京向渣打銀行提起訴訟。在經歷三年多、耗資1200多萬元之後,北京第一中級法院終審判決:在宋文洲提出提前贖回的時候,渣打銀行中關村銀行拒絕履行,致使其遭受損失,渣打銀行中國分行應該承受違約責任。

  此後,渣打銀行方面向宋文洲支付了5300萬理財損失賠償。宋文洲也在之後很長時間沒有再管理其在渣打的理財賬戶。

  拒退産品余值

  令宋文洲沒有想到的是,2012年3月,他查詢賬戶時,其賬戶下的理財産品余值已經不再歸其所有了。

  經諮詢相關法律人士後,宋于4月12日致信渣打銀行,聲明“法院判決貴行賠償我的損失5300余萬元,該損失的數額是”投資額減去産品余值“計算出來的,即産品余值不包含在損失數額之內。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理財委託,該産品余值仍在我名下,歸我所有,仍應由我隨時行使,這是最基本的常識。”並要求渣打銀行“收到本函後,務必即刻給付我産品余值。”

  渣打銀行起初回復表示,將立即研究評估。昨日,渣打銀行正式對宋回復表示,其現在提出的對所謂産品余值的主張,並未獲得法院判決的支持。並批評宋“公開發佈了諸多與事實不符的言論,損害了我行的形象。”

  被指違法侵佔

  宋文洲隨即表示,不能接受這樣的解釋,並再次致信渣打。

  他在信中表示,法院判決只是對貴行違約拒絕提前贖回的判決,判決生效前,貴行還沒有侵佔我的理財余值。貴行侵佔我的理財余值,是在判決生效後的另一次獨立性的違法行為。在這之前的判決裏無法預測,更無從判決。從判決裏找依據是理屈詞窮,也是在低估他人智商。

  宋文洲認為,自己不同意渣打的侵佔不是爭議,是渣打單方面的違法,渣打編造並強加與自己的所謂“爭議”不存在。

  他還指出,渣打銀行應該立即正視法院判決生效執行後又再次違法的事實,不要繼續藐視法律,打壓客戶。客戶如何合法維權,是客戶的自由,用不著銀行提醒。渣打銀行在提醒別人之前,必須正視包括自己在內的眾多的受害客戶群體的存在,不要運用各種公關手段壓制他們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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