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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拒不出示關鍵證據 客戶花千萬元法律維權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7日 18: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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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文洲

  日本上市公司SOFTBRAIN集團創始人宋文洲先生4月13日做客中國經濟網中經在線訪談欄目,講述了其購買渣打銀行理財致使虧損5300萬元後,意外的開始了長達三年多法院起訴之路。

  “一審的時候,當時認為有合同,法院總不會説不認證,所以就不擔心。而且我開始對外資企業比較迷信,認為渣打應該比較規範。”宋文洲説,“可是到了一審的後半部分,我發現他們沒有向法院提供錄音合同,因為跟渣打銀行簽的合同不是用字簽的,因為我當時在東京,我們是用錄音簽的合同,渣打應該把這個錄音合同提交給法院,但是渣打不給,辯解稱不存在,我嚇了一跳,我説這是外資銀行做的事情嗎?”由於證據不足,法院認定判賠了宋文洲部分損失。

  更宋文洲記憶猶新的是,一審結束後,對方的相關人員公開叫囂“要不你宋文洲提供合同,要不你認輸”、“我們這個案子在南方有的是,我們從來沒輸過”。

  2010年12月,宋文洲向北京第一中級法院申請二審。法院最終判決,在宋文洲提出提前贖回的時候,渣打銀行中關村銀行拒絕履行,致使其遭受損失,渣打銀行中國分行應該承受違約責任。

  雖然贏得了官司,宋文洲表示,實際上這個案子已經費了三年多的時間,並付出了1200多萬元的成本,但相比于其他類似經歷的人已經算很幸運了。憑藉在海外多年資本市場多年的經歷,他表示,類似的案子在香港,或者在美國、日本,早就打贏了,根本就不用打的。

  以下查收以下渣打關於此事的聲明和針對貴網內容的回復:

  關於客戶宋文州理財合同糾紛案

  公司治理以及遵守本地監管機構及法律的要求一直是渣打銀行的首要目標。

  我們非常重視在中國法規及政策的框架下,尊重客戶的合法權益,公平公正地處理每個客戶所反映的問題。

  基於公司對客戶資料保密的政策和考慮,我們不便就此發表進一步評論,感謝您的理解。

  回應貴網內容:

  1.本案理財産品是銀行按照宋先生要求專門定制的,其本人參與了産品設計的全過程。本案理財産品的合同從未約定在A階段可以贖回。

  2.銀行已依法如期、完全地履行了生效判決,不存在宋先生所述的藐視法院判決的情形。

  3.對所謂余值的主張,已超越了生效判決內容,于法無據。

  4.我行曾邀請宋先生見面,希望與他討論厘清問題,但可惜宋先生拒絕。

  5.就合同和判決內容的相關爭議,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6.宋先生的言論有諸多與事實不符之處。

熱詞:

  • 渣打銀行
  • 理財産品
  • SOFTBRAIN
  • 證據不足
  • 客戶資料
  • 生效判決
  •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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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審
  • 法院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