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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地王”背後的另一個問題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9日 19: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南網-福建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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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州市城市規劃委員會13日審議通過了一個地塊的規劃調整。原本規劃建設200米高的超高層商住樓,由市政府收回用於建設孫中山紀念館。

  本次規劃的地塊在廣州市大元帥府旁,2007年3月由萬科信誠房地産有限公司以4.6億元的“地王”價格取得該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商業開發讓位於公益事業,應予肯定。告別無度的商業開發,綜合考慮歷史人文、交通環保等因素,這是城市規劃基本理念的回歸。

  然而,早在1994年出臺的《城市房地産管理法》就明確規定:“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期限滿1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徵收相當於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0%以下的土地閒置費;滿2年未動工開發的,可以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2005年的“國八條”,2006年的“國六條”,直到2010年12月的五部委土地新政中,一而再再而三地強調這一點。因此,萬科信誠房地産有限公司2007年購進這塊土地,一直不開發,原本2009年當地政府就應當無償收回,卻在拖了3年後,政府才收回這塊“地王”,這是為什麼?這起“地王”回收事件背後所反映的問題,很值得反思。

  河北 吳睿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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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94年
  • 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