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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擬立法嚴格限定募捐活動工作成本支出範圍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8日 23: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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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記者劉華賓4月17日報道:募捐活動的工作成本如何設定合理比例,防止善款被無端濫用?今天上午,上海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33次會議聽取《上海市募捐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記者了解到,本市有望立法限定募捐工作成本列支的具體範圍和標準。

  以往不少募捐活動中,工作成本的費用過高,往往削弱了公眾的募捐熱情,很多人擔心捐出的善款沒有用到正當用途,或者由此批評募捐組織工作效率偏低。市人大去年9月進行的《上海市募捐立法調查報告》也提出,過半被調查者認為應當對募捐活動的工作成本統一劃定一個標準。不過,報告也指出,通過立法規定一個固定比例,可能缺乏可操作性。有效的辦法是規定募捐組織將工作成本列支情況向社會公開,讓社會大眾及捐款人去決定,是否繼續捐助成本過高的組織。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認為,《中國紅十字會募捐和接受捐贈工作管理辦法》和《基金會管理條例》分別對紅十字會和公墓基金會在募捐活動中的工作成本列支作出明確規定。從實踐來看,募捐組織開展募捐,接受、儲存、轉運和發放捐贈物資,開展公益活動等,都需要一定的工作經費,但支出比例必須嚴格限制。為此,建議將條例草案相關條例修改為:“因募捐、開展公益活動所産生的工作成本,國家規定可以在募集財産中列支的,募捐組織不得超出國家規定列支;國家沒有規定的,應當控制在已經公佈募捐方案所確定的工作成本列支項目和標準之內;已在財政撥款中列支的工作成本,不得在募集財産中列支。”

  條例草案(修改稿)規定,對於未按照要求辦理備案手續的;未按照募捐方案確定的時間、期限、地域範圍、方式進行募捐的;開展與其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不相符的募捐活動的;向單位和個人攤派或者變相攤派的;不履行信息公開義務或者公佈虛假信息的;年度公益事業支出低於規定比例的;未在規定時限內答覆捐贈人對其捐贈財産使用情況的信息查詢要求的等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動;情節嚴重的,依法予以撤銷登記”。

熱詞:

  • 成本
  • 基金會管理條例
  • 列支
  • 上海市募捐立法調查報告
  • 上海市募捐條例(草案)
  • 市人大常委會
  • 責令改正
  • 法制委員會
  • 備案手續
  • 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