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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募捐條例》今二審 明確募捐工作經費支出須嚴格限制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8日 13: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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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李民權介紹《募捐條例(草案)》相關情況 新民網 李欣 攝

  【新民網獨家報道】今後,本市募捐工作成本列支的具體範圍和標準有望得到明確,募捐工作經費支出比例將被嚴格限制。新民網記者今天(4月17日)從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三十三次會議上獲悉,此次提請二審的《上海市募捐條例(草案)》中對募捐工作成本的列支作出了限制。

  “審議中,有委員建議,募捐工作成本列支的具體範圍和標準應該明確,以防止不當使用。”市人大法制委委員李民權介紹,實際上,包括《中國紅十字會募捐和接受捐贈工作管理辦法》和《基金會管理條例》也已分別對紅十字會和公募基金會在募捐活動中的工作成本列支作出明確規定。

  “從實踐看來,募捐組織開展募捐,接受、儲存、轉運和發放捐贈物資,開展公益活動等,都需要一定的工作經費,但支出比例必須嚴格限制。”也因此,李民權告訴記者,此次提請二審的《募捐條例(草案)》中作出了相應修改。

  “一方面,明確因募捐、開展公益活動所産生的工作成本,國家規定可以在募集財産中列支的,募捐組織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列支;國家沒有規定的,應當控制在已經公佈的募捐方案所確定的工作成本列支項目和標準之內。”李民權強調,此次《募捐條例(草案)》中還明確,已在財政撥款中列支的工作成本,不得在募集財産中列支。

  此外,記者注意到,《募捐條例(草案)》中還規定,募捐組織應當每年委託專業機構對其募集財産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財務審計,並依法接受民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新民網記者 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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