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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志願者還是聘用者?滬寺廟勞動合同第一案二審開庭

發佈時間:2012年02月02日 04: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文匯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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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滬上寺廟勞動合同糾紛第一案,一位美術工作者把上海龍華古寺告上法庭,要求寺廟支付給他雙倍工資等共計14萬餘元人民幣。

  原告馬可迪在上海龍華古寺從事美術廣告電腦設計。他説,入職時寺廟既未出示社會保險登記證,亦未按規定收取他的勞動手冊,直至2006年8月才與他訂立勞動合同。2010年8月26日,寺廟突然口頭通知與他終結勞動關係。

  他認為,寺廟口頭通知終結勞動關係的行為是無效的,要求寺廟支付給他賠償金,併為他補繳社會保險費。該案經一審法院判決,認定龍華古寺賠償原告2萬餘元。馬可迪不服,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訴。

  昨天在二審該案時,龍華古寺的出庭人員否認與馬存在勞動關係,他們認為:寺廟是宗教場所,且非營業性質,不具備用人單位的主體資格。馬可迪的角色類似于社會志願者。馬可迪則認為,龍華古寺之前一直有營業執照,直至2010年10月後才改為宗教活動場所。市一中院將擇日對該案進行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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