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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排污權交易管理規定徵意見 將建立統一平臺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8日 07: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成都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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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王伶雅)昨日,市政府法制辦網站公佈了《成都市排污權交易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徵求意見建議。如有意見,可于4月30日前將意見反饋到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徵求意見稿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重污染高排放工業企業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的排污權交易及相關監管活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徵求意見稿提出,排污權指標應當在環境交易機構通過場內交易獲得,並由區(市)縣環保行政主管部門以排污許可證方式予以確認,有效使用期為5年,期滿後需重新購買。

  根據徵求意見稿,出現購買排污權指標後,除因不可抗力或者國家政策、産業結構調整等原因造成排污權指標暫時無法使用或者無法按期按量使用外,因企業自身原因造成指標連續兩年閒置或出現使用排污權指標連續兩年不足80%,除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産業結構調整等原因造成指標無法按期按量使用外,因企業自身原因造成指標不能按期按量使用的,其剩餘的排污權指標應當由市儲備管理中心按照購買當年的排污權交易出讓政府指導價予以強制回購並出具回執,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變更或登出其企業排污許可證。排污單位因違反法律法規被責令關閉或者取締的,環保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登出其企業排污許可證,並無償收回其剩餘的排污權指標。

  徵求意見稿全文可登錄http://www.cdlao.chengdu.gov.cn查閱,如有意見,可于4月30日前將意見通過網絡回復或書面反饋到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法規二處。(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南段966號4號樓,郵編:61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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