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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建停車場免繳城市配套費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8日 05: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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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西安市公共停車場建設優惠政策》昨日正式出爐,進一步明確了公共停車場建設享受優惠的類型和標準。

  建設三種類型停車場

  均可享受優惠政策

  優惠政策適用於我市主城區範圍內,依據停車場建設規劃、計劃建設的公共停車場、配建停車場超出配建標準10%以上的泊位數以及單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設的公共停車場。

  享受優惠政策的停車場項目,應列入全市年度停車場建設計劃;設計方案經市建委備案;各項建設手續齊全;向社會開放。優惠政策所指公共停車場是指設置在城市中心區、商業區、交通樞紐點及城市幹道兩側,為出行者提供停車服務、相對獨立的各種形式路外停車場。

  地下停車場兼顧人防需要

  免收人防易地建設費

  優惠政策分為用地劃撥、城市建設規費減免、資金補助和經營環境優化四種類型。

  在用地劃撥方面,政策規定,公共停車場屬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原則上採取行政劃撥方式供地;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以出讓方式供地。

  在城市建設規費減免方面,政策規定,單獨立項的公共停車場和配建超出規定的泊位面積全額免繳城市配套費;地下停車場兼顧人防需要,免收人防易地建設費;需臨時佔用綠地的,免收臨時佔用城市綠地補償費,停車場建成後,建設單位應負責對佔用綠地進行恢復;需臨時佔用城市道路的,免收臨時佔道費、挖掘修復費,待停車場建成後,建設單位應負責對佔用城市道路進行恢復。

  新建停車場營業

  周邊200米內佔道車場取消

  優惠政策還包括優化停車場經營環境措施。政策規定,新建停車場自正式營業之日起,周邊200米範圍內的佔道停車場一律取消;並同步完善停車場周邊市政公用配套設施和停車誘導設施;對於新建泊位數超過50個的立體停車場,經市建委批准後,可配建不超過總面積15%的附屬配套面積,涉及到地鐵站點周邊換乘停車場建設的,配套面積比例可適當提高,最高不超過30%。若配建商業,佔地面積應辦理出讓手續,出讓金實行先徵後返。此外,已建成的老舊小區或單位利用其邊角地塊插建的立體停車場,建設面積不納入容積率計算範圍,免繳城市配套費。

熱詞:

  • 配套費
  • 城市中心區
  • 城市綠地
  • 城市幹道
  • 城市市政
  • 泊位
  • 立體停車場
  • 西安市公共停車場建設優惠政策
  • 劃撥用地目錄
  • 建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