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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著作權開門立法就要聽得進反對意見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7日 16: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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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國音像協會唱片工作委員會和中國音樂家協會流行音樂學會在北京召開媒體通氣會,包括谷建芬、劉歡以及環球、華納唱片相關負責人等共47位唱工委代表到場。會上公佈了他們對《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的若干修改意見,並強烈要求刪除《草案》第70條,否則唱工委所有唱片公司將從音著協退位。

  開門立法的進步和積極意義自不必多説,它不僅使得立法具有更廣泛的民意基礎,也會使得各項條款更具完善、減少立法漏洞,也使得立法更能起到最大限度保護公民合法利益的作用和效果。

  《著作權法》的修改,引起音樂界和知識界的極大關注實屬必然。從報道中來看,某些知名音樂人用聯合抗爭甚至有些“逼宮”的做法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儘管有些“激進”,但未必也不是一種好現象,最難得的是國家版權局官員的表態,更有一種“豁出去”的感覺:“草案公開徵求修改建議,就是為聽取各方意見,特別是反對意見”。

  實際上,對於開門立法,立法部門就應當有“豁出去”的勇氣,無論是錯的對的哪怕就是言辭激烈的批評和質疑,既要有聽進去的耐心,還要有消化的肚量,一項事關維護全國公民合法權益的立法,就應當吸收來自不同群體的意見和建議,廣泛聽取不同的聲音,最後綜合形成更完善的法律條文,我們不僅很樂意看到有更多這樣激烈的爭論,更願意看到這種立法大門的開啟越來越大,留給違法的縫隙越來越小。

  (朱永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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