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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草案最高賠償額達300萬元 仍被認為偏低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3日 10: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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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國家版權局公開《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向社會徵求意見,引發熱議。無論是在音樂藝術界,還是傳媒出版界,人們討論的焦點在於,“著作權法修改草案”是更好地保護創作者還是使用者?這是一個人人都關心的問題,也是各方利益博弈的起點。

  出臺一部法律法規總會經歷修改、逐步完善的過程。只是,在這個過程中,還需立法者充分尊重公民的意見和建議,對草案進行適時修改,以保證法律法規更權威、更完善、更“接地氣”。

  如今,著作權法修改草案正在徵求意見階段,廣納民意、尊重各方呼聲與建議十分重要。特別是在細節問題上需要慎重把握,使草案在實踐中能切實起到保護著作權人權益的作用。

  2012年,對於中國的著作權保護來説註定是不平凡的一年。

  新年伊始,作家維權聯盟訴蘋果公司侵權一案由北京市第二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根據最新消息,這場對蘋果公司的整體訴訟一共涉及約20個作家,索賠金額5000萬元左右;

  近日,經過反復斟酌之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一經公開徵求意見,隨即引起熱烈反響。

  來自法律界和實務界人士對著作權法修改草案有何意見和建議?《法制日報》記者為此進行了廣泛採訪。

  修改草案“往前邁了一步”

  據了解,日前公佈的這份修改草案是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次修改的成果,是基於中國社科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單位專家建議稿的修改草案而成,在有關“孤兒作品”、表演者出租權、計算機程序反向工程、表演者和錄音製作者的播放權、行政執法的查封扣押權、侵權賠償上限等方面均取得突破。

  “近年來,我國知識産權糾紛,特別是著作權司法糾紛案件大幅上升。據最高法院的統計,2011年全國各級法院受理一審知識産權案件共58745件,其中著作權案件35185件,佔59.8%,其中涉及互聯網的案件又超過半數。”參與了著作權法修改專家建議稿撰寫工作的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春田介紹説,現行著作權法雖在2001年和2010年先後兩次修改,但總的來講還屬於印刷技術時代的法律,計劃經濟和傳統思維方式還深刻地影響著這個基本財産制度,也影響了著作權制度宗旨和功能的有效實現。

  “事實上,這回的第三次修改才是著作權法真正開始考慮如何做到著作權的保護和應用,著重調研哪些規定是需要在法律上給予重新確立的。”北京大學教授張平向《法制日報》記者介紹説。

  據張平介紹,此次著作權法修改主要是要適應現在技術和時代的發展,特別是互聯網和文化産業的發展需求,同時也適應了國際版權的趨勢,“我們此次的著作權法修改雖然還沒有徹底解決一些屬於國際組織討論的諸如要對著作權的許可制度進行徹底變革等問題,但我們在音樂製品這一塊涉及到的著作權問題已經往前邁了一步”。

  當記者問及如何評價此次修改草案時,張平表示:“現在評價修改草案有點為時過早,它是個徵求意見稿,本身就相當於一個靶子,是讓大家來打的。因為著作權涉及到每一個人的利益,不論是作為權利人還是使用者,都希望通過這次徵求意見能夠更多地考慮社會各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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