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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出臺 多項規定涉及互聯網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1日 10: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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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國內互聯網的高速發展,國內數字版權問題從前幾年開始便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之一,此前谷歌數字圖書版權案更是鬧得沸沸颺颺。日前,國家版權局公佈了《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和修改説明,並公開徵求社會各界的意見。該草案中涉及當前互聯網版權問題,因此引起各方的激烈討論。文/記者 文靜

  有效阻止數字版權多次轉手

  中國文字著作協會總幹事張洪波表示,修改草案與現行《著作權法》相比,更具操作性,是在積極回應現實問題,比如規定了版權糾紛調解制度,就為現實的版權糾紛調解設立法律依據。

  據了解,近年網絡侵權盜版比較嚴重,如資源分享網站、電商網站等侵權獲得收益很高,而權利人幾乎無法得到賠償,依現行法律,法定賠償50萬元根本不能撼動侵權盜版企業。張洪波表示,草案借鑒《專利法》的規定,將法定賠償額由原來的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這是本次修法的重大突破。會對網絡侵權盜版産生一定的震懾作用。

  此外,張洪波指出,在實際中,數字版權多次轉手,一本書數字版權被作者、出版社或文化公司同時授予一個運營商,應該只有一個授權是真實有效的,所謂的“一女二嫁”,造成大量版權糾紛。草案中的合同登記、公眾可以查詢,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一女二嫁、重復授權問題。

  不過,他在其微博上回應粉絲時表示,不看好作品登記,因為目前全國各地作品登記太亂,登記是形式審查,對作者有何用?而且大部分地區是經營服務性收費,一些地方版權局授權下屬版權協會或版權事務所、代理機構登記,解決協會生存問題。沒有登記,很多協會就會茍延殘喘。全國也沒聯網,跨地登記、重復登記。

  網絡提供搜索不對內容審查受爭議

  對於此次修改草案,有網絡作家在微博上提出這樣的疑問,表示當中第六十八條,網絡提供搜索的、儲存的、鏈結的,不對內容審查負責。到底是什麼玩意?這是否幫助網絡盜版。盛大網絡CEO侯小強則回應稱,會用一切手段推動改變本條,“沒有版權保護,中國只能是文化小國”。

  而張洪波通過微博回應表示,目前還未聽説,但草案對存儲、鏈結、搜索服務提供商法定義務未有任何改變,仍然推行所謂的避風港原則,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表示強烈不滿。並將向版署提出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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