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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回應百度侵權事件 正起草司法解釋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0日 08: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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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回應百度侵權事件

  針對“避風港原則”等正起草司法解釋

  (記者 王逸吟、任生心)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審判庭庭長孔祥俊今天(19日)在新聞發佈會上對百度文庫侵犯知識産權事件作出回應,表示對引發爭議的“避風港原則”已經形成了初步的調研報告,並啟動了有關司法解釋的起草。最高法院將通過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避風港原則的法律適用,統一裁判尺度。

  孔祥俊介紹説,我國著作權法、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了互聯網環境下保護著作權的法律規則,其中有一些特殊規則。在百度文庫事件中,雙方爭論的“避風港原則”就是一條特殊規則。這一原則是指,在侵權案件中,網絡服務提供商只要滿足一定條件,就可以進入“避風港”而不承擔責任。我國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第22條明確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為服務對象提供信息存儲空間,不知道也沒有合理的理由應當知道服務對象提供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侵權;或者在接到權利人的通知書後,刪除權利人認為侵權的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將不承擔賠償責任。百度公司援引這一條款稱,百度文庫只提供了網絡分享空間,文庫中的內容都是網民自行上傳的,百度不存在侵權問題。而許多作家和出版業者則指出,百度的做法是對避風港原則的濫用。

  對於這一爭議,孔祥俊在回答本報記者提問時透露,避風港原則等規則的適用,是去年最高法院知識産權庭重點調研的課題,目前已經形成了初步的調研報告,並啟動了有關司法解釋的起草。“最高法院將通過司法解釋,慎重明確避風港原則的適用標準,這是合理界定雙方權利義務很重要的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