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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魯晚報:平面媒體也該對網絡抄襲説不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7日 08: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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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網易和騰訊就手機新聞客戶端是抄襲還是原創爭論不休時,這兩家互聯網巨頭其實更應該想一想,被自己稱為原創的網絡新聞頻道中,幾乎所有的內容都是未經許可和授權便從平面媒體轉載而來的。

  12日開始,網易先是指責騰訊從頁面佈局到欄目設計都剽竊其之前發佈的手機應用客戶端,而騰訊則回應自己的産品經過了大量的創新。

  姑且不論雙方之間是否存在抄襲,當眾多互聯網企業為保護知識産權不惜撕破臉皮時,最應該向互聯網爭取知識産權尊重的眾多平面媒體,卻逆來順受地靜默著。

  就像這次陷入抄襲爭論的手機新聞客戶端,不論是網易還是騰訊的新聞內容,從重要的時政大事,到突發的意外事件,幾乎所有的文字資訊都是來自報紙、期刊和圖書等傳統平面媒體。的確,相比受印刷、出版週期限制的平面媒體,打破時間、地域限制的互聯網在傳播和互動上有其無可比擬的優勢;而為了擴大曝光度和影響力,幾乎所有的平面媒體都主動選擇將內容上網供各大網站轉載。

  但顯失公平的是,借助自身的傳播平臺優勢,互聯網企業對平面媒體的內容從來都是事前無通知、事後無補償的轉載,甚至改頭換面將其作為自己的原創重磅推出,而從沒向平面媒體申請轉載授權,更別説為此付費了。

  一個讓全國平面媒體印象深刻的事件是,去年3月中旬,《南都娛樂週刊》獨家專訪韓寒的封面報道刊發後,騰訊網便將這篇本沒有上網的稿件全文手工錄入刊發,一天之內就廣為流傳。而這場嚴重影響雜誌銷量和影響力的惡意抄襲轉載,最後僅以騰訊撤掉網頁內容收場。

  眼下,雖然“門戶網站搶了平面媒體飯碗”的牢騷不絕於耳,但真正為此而維權的平面媒體卻少之又少。究其原因,平面媒體自身保護著作權意識的淡薄和相關法律的不完善,助長了網絡肆無忌憚的抄襲。

  儘管目前我國已有了著作權法、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等版權保護法規,但專門針對信息網絡傳播權,平衡著作權人、網絡服務提供者、作品使用者等各方利益關係的法規和條例還是空白。眼下,被網絡“抄襲”提前播放的熱門影視劇的賠償金額還不到5萬元,一篇幾千字的韓寒專訪又能賠償多少呢?

  由此,如何理順內容、渠道與版權之間的關係,不僅是當下傳媒人對自身生存境況的思考,更是國家對知識産權保護的責任。

  無論是傳統的平面媒體,還是新興的互聯網、移動互聯應用等新媒體,豐富的原創內容都是其核心競爭力,只有讓原創內容的價值得到顯現,整個行業才能發展和繁榮。尤其是代表著未來信息傳播趨勢的互聯網傳媒,更應該在傳媒業轉型的關鍵時期,體現出新時代的文化精神,主動尊重知識産權,保護每個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

  眼下,當互聯網企業之間頻發的抄襲剽竊日益暴露出知識産權保護體系的脆弱時,從業者和相關部門都應該及時行動起來,改變司法賠償標準過低、大網站漠視法律&&抄襲的現狀,讓耗費心力生産原創內容的著作人得到合理的回報,也讓整個傳媒環境回歸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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