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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糕店“畫餅充饑”,“壽桃蛋糕”無壽桃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6日 23: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網-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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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東明4月15日訊(記者董夢婕通訊員朱殿立)為母親訂的一盒高檔壽桃蛋糕打開後和樣品蛋糕相差甚遠,本應立在蛋糕上的大壽桃,卻成了奶油畫的壽桃。12日,東明的王女士獲得蛋糕價款雙倍賠償金400元。

  4月11日是東明縣市民王女士母親的生日,王女士特地在東明某知名蛋糕房訂購了一盒價值200元的“壽桃蛋糕”。為了讓母親高興,生日宴席上王女士極力要求大家先嘗嘗她訂購的蛋糕。沒想到興致勃勃地打開包裝後,看到蛋糕上只用奶油畫了個壽桃,而本應立在蛋糕上的大壽桃不見了。

  王女士十分尷尬,還沒等酒席結束便拎起蛋糕找到蛋糕房質問服務員。原來由於蛋糕店內沒有壽桃了,蛋糕師傅只好在蛋糕上畫了個壽桃充數。

  “既然沒有放壽桃,應該在我來拿蛋糕時告訴我,害得我在宴席上鬧這樣的笑話。”王女士生氣地説。蛋糕房老闆表示願意送給王女士一個價值100元的蛋糕以作賠償。王女士表示不能接受,要求商家當面道歉並賠償其經濟損失,雙方協商未果,隨後王女士向東明縣消費者協會投訴。

  東明縣消費者協會受理後認為,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據此,東明縣消協責令蛋糕店雙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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