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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伯私吞2萬保險費被拘15日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5日 09: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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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欠債2萬拒不申報財産的老伯被拘留。資料圖片

  欠債不還,家有上百平方房産拒不申報

  4月11日,佛山禪城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接待室內,一名年過半百的老伯因欠債再次被推上法庭,最終被法警帶上冰冷的手銬,強制執行還款。

  保險私吞代理方2萬元

  現年58歲的張伯是一名保險推銷仲介,按規定,他從保險總代理林女士處領取保險單後,向客戶推銷,事後必須將保險費交回給林女士。2011初,張伯向熟人兜售了14份保險,回收的保險費用有2.16萬元,但張伯卻遲遲未交給林女士。多次討要未果之後,林女士將張伯告上法庭。

  原告代理人馬先生介紹説,去年8月13日,該案開庭審理後,張伯本人並沒有在法庭賴賬,相反他很坦然地承認了欠債事實。隨後也完全接受了當庭的協調決定,張伯本人當年9月償還了其中1萬元,餘款承諾2011年底還清。但截至今年2月份,時間已經遠遠超出了協定還款日期時,張伯依舊沒有將餘款還上。多方催促未果的情況下,張伯再次被推上了法院。林女士代理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還款。

  拘留15天強制執行還款

  2月7日,執行法官依法將張伯傳喚至法院,要求張伯依法申報財産。當時,張伯支支吾吾沒有回應。隨後,執行法官對張伯的財産展開地毯式搜索。

  4月9日,執行法官發現張伯在佛山有一處104平方米的房産,這個事實説明張伯是完全有能力償還區區2萬元的。4月10日,執行法官再次約談雙方當事人。這次,張伯依舊懷著僥倖的心理來到法院。面對執行法官要求自己申報財産,張伯依舊漠視法律賦予他的強制性義務,生硬地回答説:“我不申報財産!”張伯的這種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新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第217條的規定,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或者拘留的處罰。隨即受到了司法拘留十五天的處罰。

  知道事情已經無法挽回了,張伯才悔恨地打電話給家人告知他們相關情況。直到這時,張伯的女兒才知道自己的爸爸發生了什麼事。

  知多D

  2007年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産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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