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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1名老賴收到消費限制令 禁買房旅遊坐飛機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2日 15: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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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上午9時30分,6家公司、11名個人因長期欠債不還,被豐臺法院執行局限制高消費。豐臺法院執行局執行一庭向他們集中送達了“限制高消費令”。據悉,這是自去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實施後,北京市法院執行系統首次對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

  秦建平庭長説,今天接到“限制高消費令”的老賴們共欠賬1482萬元,其中欠賬最多的有幾百萬元。這些老賴中,有公司老總,有拖欠撫養費的離婚男人,也有借了別人錢長期不還的中年婦女。根據豐臺法院送達的限制令,老賴們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花自己的錢去乘坐飛機,不得選擇列車軟臥和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不得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不得購買不動産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不得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不得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不得旅遊、度假;不能讓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不能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産品;也不能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如果老賴們想高消費怎麼辦?據介紹,在限制高消費期間,老賴提供確實有效的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費令。但是,老賴違反限制高消費令,就屬於拒不履行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經查證屬實的,將予以拘留、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責任。

  面對“限制高消費令”,老賴們的表現各有不同。一名公司的老闆非常不滿,高聲喊著:“我15號就能還錢了,現在給我發這個是什麼意思,我要找院長。”另一個公司現場還款8萬元,希望能法外開恩。還有一個欠債50多萬元的中年男子,從兜裏掏出3000元説:“我先還這些錢吧,現在真沒能力多還,等有了錢再還。”而一名中年婦女則對記者們訴説自己的遭遇:“我幫朋友借了100多萬元,結果朋友生意虧了,還不起錢,現在債主把我家都佔了,要賣了我的房子,我現在租住在鄰居家,都無家可歸了。”

  不過,對“限制高消費令”的效力,有人懼怕,有人不屑。欠債未還的某公司老闆就對記者説:“這東西比較虛,比如説我去酒店高消費,誰來查,誰能知道?現在還沒有一個完善的監督平臺呢。”

  秦建平庭長表示,因為這是北京法院執行系統首次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在整個社會缺乏信用體制的情況下,約束力可能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大。從目前來説,主要依靠債主來舉報老賴的違規行為,法院主動出擊去監督老賴的少。要充分發揮“限制高消費令”的效力,還需要在多個部門之間建立起聯動機制和信用體制,使老賴去任何場所高消費,都要用實名制,從而使老賴有錢花不出去。

  “以前也有申請人舉報欠債人高消費。由於哪些情況算高消費,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界定,所以無法對欠債人進行處罰,去年10月1日最高法出臺規定後,對高消費有了詳細的規定,但還需要多部門聯動。”秦建平庭長説,比如老賴想坐飛機,想坐軟臥,去買票時就通過實名制不讓他買,老賴就真正受到制約了。否則,老賴有可能以不是他花錢買的為由,來規避“限制高消費令”。(記者楊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