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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干涉食品安全事故調查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5日 03: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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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食品安全事故,既要追究事故單位的責任,還應查明認證機構的工作人員失職、瀆職。昨日,記者從省政府獲悉,我省制定出臺《湖北省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工作制度》。《制度》明確,省食安辦為省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由省衛生廳承擔。逢重大節日或活動前,省食安辦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工作綜合督導檢查,保證食品安全。同時,食安辦將組織公安、農業、衛生、工商、質監、食藥監等部門實施食品安全暗查暗訪。

  一旦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省食品安全領導小組將報請省政府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指揮機構,啟動應急預案,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進行處置;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阻撓、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制度》還要求,食安辦在調查食品安全事故時,除了查明事故單位的責任,還應當查明負有監督管理和認證職責的監督管理部門、認證機構的工作人員失職、瀆職情況。(記者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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