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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內磚瓦窯場均屬無證經營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5日 02: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惠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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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鄭 娜 通訊員張曼平 文明)為保護潼湖濕地,推進潼湖流域污染整治工作,仲愷高新區管委會決定在10月底前,分批對高新區範圍內所有實心粘土磚場和瓦場實施全面關停取締,徹底清除磚瓦窯場的磚窯、工棚等設施,整治周邊環境,恢復土地原貌。

  據市國土資源局仲愷分局局長楊龍振介紹,燒制磚瓦主要以煤為燃料,煤燃燒時會産生大量煙塵、一氧化碳和一些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已經影響了潼湖濕地的生態環境和周邊群眾的生産生活,社會反映強烈。

  據介紹,目前仲愷高新區內共有實心紅磚廠39家、瓦場4家,均無有效的採礦許可證,屬無證經營。關停取締工作分兩期進行,第一期對西至惠樟大道,南至東莞轄區交界線,北至潼湖花果山、獅子圍山,東至新華大道範圍內的26個磚場及4個瓦場于5月30日前完成關停拆除任務。第二期對位於陳江、惠環、潼湖範圍內的其他13個磚場于10月30日前完成關停拆除任務。

  據悉,該局已于4月10日前對轄區範圍內所有實心粘土磚場和瓦場發出限期停止經營活動的通告,對列入第一期關停的,限期在4月30日前自行拆除生産設施,並恢復周邊土地原貌;對列入第二期關停的,限期在9月30日前自行拆除生産設施,並恢復周邊土地原貌。各鎮(街道)、村組要在4月30日前解除與磚瓦窯場業主簽訂的土地租賃合約。自通告實施之日起10日內,各磚瓦窯場業主必須停止挖泥、取土和燒制磚瓦。對不按規定期限停止挖泥取土及燒制磚瓦的,由水電部門停止供水供電,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或暫扣挖泥取土和燒制磚瓦的機械設備。對拒不執行上述限令的磚瓦窯場業主,依法追究責任;對構成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立案處理;對不履行職責,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的國家公務人員,由紀委和司法機關依法追究責任。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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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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