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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債逾4年 多賠19萬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1日 12: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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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因欠債20多萬元聲稱無力還債,虎門一鞋材老闆葉某在東泰花園近180平方米的住宅被市第二人民法院強制搬遷,並安排拍賣(本報3月16日曾作報道)。昨日,記者從法院獲悉,在拍賣前夕,葉某終於將全部執行款交到了法院。

  拖欠廠房租金四年

  2006年,葉某與李某、武某合股在虎門鎮白沙村辦了一家鞋材廠,廠房的租賃合同是由李某和房東馬某簽訂的。其他兩個股東葉某和武某承諾對租賃合同承擔連帶責任。合同約定廠房月租2萬多元,逾期滯納金按應付款10%支付。從2007年9月開始,鞋材廠拖欠租金,隨後房東馬某將李某等三人告上法庭。2008年10月,原東莞市人民法院判決李某、武某和葉某共同支付房東馬某的廠房租金、滯納金、水電費等共計19.32萬元。

  但判決生效後,葉某等人遲遲沒有履行。2011年5月,馬某向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款本金及違約金累計24萬多元。因葉某等三名被執行人都不是東莞本地人,李某、武某既不見人,也查不到財産,房東馬某只找到葉某的下落,將其財産線索提供給法院。

  拍賣前夕最終還款

  2012年3月15日上午,虎門法庭執行法官、法警、當地派出所民警和搬家公司工人趕到東泰花園,對葉某實行強制搬家。葉某向執行法官請求,該房子是她家唯一住房,希望法院再給時間租房。此前,債主馬某已墊付租金,為葉某家在東泰花園租了2房1廳的一間商品房,法官拒絕了葉某的請求。登記好葉家物品後,法院請搬家公司將其搬到新家。

  強制搬遷後,執行法官表示,法院下一步將對葉某這套近180平方米的房子依法進行評估和拍賣。眼見法院動了真格,葉某不得不表示會配合法院,將積極籌款履行還款義務。經與房東馬某協商,馬某同意葉某可以在2012年4月1日前還清債務。

  3月27日,葉某與房東馬某一起來到虎門法庭,核對執行款金額。經統計,葉某需支付判決確定的款項19.32萬元、訴訟費4164元、保全費1940元、延期執行期間的利息5.5萬元、搬遷費2000元、墊付臨時住所租金及押金1.4萬元,合計27萬多元。

  這個數字,比原來法院判決確認的數額要多付7多萬元,比最初欠下的77500元租金和水電費7450元更要多出19萬元。而這沉重的代價,只因為一個“賴”字。

  3月29日,葉某終於將執行款27萬多元及執行費3477元匯到了法院的執行代管款專戶。3月30日,法院解除了對葉某房屋的查封。

  【法官答疑】

  問:被執行人只有一處房産的情況下,也可以執行該房産嗎?

  答:本案中,申請執行人已墊付資金為葉某及其家人在同一小區租賃了一套二房一廳的商品房,足以解決其臨時居住問題,因此,即使被執行人只有一處房産,法院還是可以執行的。而且,涉案房産建築面積高達近180平方米,小區環境較好,葉家只有4人居住,居住面積如此之大的房子卻欠款不還,明顯不合理。

  葉某拒不遷出法院查封的房産,法院在多次解釋和勸告無效的情況下,只能強制搬遷。

  此外,涉案房屋屬於被執行人葉某及其丈夫共有。因房屋為不可分割的商品房,如果進入拍賣,法院在整體處理後,會將案外共有人的財産的相應價款退還給案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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