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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債4年半 多付了19萬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0日 12: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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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幫老賴“搬家”》追蹤:老賴葉某終於清償了債務

  本報訊 (記者鐘達文通訊員黃彩華)因欠債20多萬元聲稱無力還債,虎門一名鞋材老闆葉某在東泰花園的住宅被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門法庭查封,並安排拍賣。昨日,記者從法院獲悉,在房屋被拍賣前,葉某終於將全部執行款27萬多元交到了法院,這個數字足足比他最初欠下的錢多了19萬元。

  回放:欠廠房租金四年半不還

  2006年,葉某與李某、武某合股在虎門鎮白沙村辦了一家鞋材廠,廠房的租賃合同是由李某和房東馬某簽訂的。其他兩個股東葉某和武某承諾對租賃合同承擔連帶責任。從2007年9月開始,鞋材廠拖欠租金,馬某將李某等3人告上法庭。2008年10月,法院判決李某、武某和葉某共同支付房東馬某的廠房租金77500元。加上滯納金、水電費等,3人一共需要支付193200元。2011年5月,債務以及違約金已累加到24萬多元。

  2011年11月,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門法庭查封了葉某位於東泰花園面積近180平方米的商品房,並張貼通知要求其搬離。然而,葉某及其家人明確拒絕搬遷。

  進展:賴賬4年要多付19萬

  今年3月15日,虎門法庭執行法官、法警、派出所民警等對葉某實行強制搬家。見法院動真格,葉某不得不積極籌款。經與房東馬某協商,馬某同意葉某在2012年4月前還清債務。

  3月27日,葉某與馬某到虎門法庭核算執行款金額。經統計,葉某需支付判決確定的款項以及訴訟費、保全費、延期執行期間的利息、搬遷費、墊付臨時住所租金及押金,合計27萬多元。這比原來法院判決確認的數額要多付7萬多元,比葉某等人最初欠下的84950元更要多出19萬元。

  3月29日,葉某將執行款27萬多元及執行費匯到了法院的執行代管款專戶,3月30日,法院解除了對葉某房屋的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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