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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幫老賴“搬家”

發佈時間:2012年03月18日 03: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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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某丈夫同法官交涉“搬家”事宜。

  東泰花園一業主昨被強制搬離 業主房屋將評估後拍賣

  本報訊 (記者陳臣、鐘達文攝影報道)昨日上午10時許,東莞第二人民法院虎門法庭法官、法警、派出所民警和搬家公司工人齊齊趕到東泰花園康怡居25座樓下,準備“幫”欠債多年不還的業主葉某“搬家”。

  這位“老賴”葉某與人合股開廠,期間因拖欠廠房租金被債主告上法庭,終審判賠19萬多元,但葉某與合股人遲遲不還款。終於,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昨日對負連帶責任的葉某進行“搬家”。儘管業主屢談條件,但最終搬家公司還是將葉某家中的物品一件件搬到債主馬某為其租賃的“新家”。

  現場:

  法警、民警、搬家公司齊“搬家”

  昨日上午10時許,虎門法庭法官、法警、派出所民警和搬家公司工人趕到東泰花園康怡居25座,準備幫業主葉某搬家。但是葉某家中無人。負責執行本次強制搬離的江法官打電話給葉某丈夫程某下“最後通牒”:“限你半小時趕回來!否則,我們準時爆開門鎖進屋搬家!”江法官告訴記者,昨日已經通知葉某及其丈夫,讓其今早在家配合院方強制執行。

  約1小時後,程某趕回家中,他稱,自己並不是欠債人,不應該被強行搬離。江法官解釋,其妻子因負連帶責任被債主申請強制執行,如果葉某及其家人不自行搬離,院方可以依法強制執行,幫其搬家。

  隨後,程某又説,房屋是全家唯一的住所,希望法院給時間租房。此要求遭到了院方拒絕。江法官稱,自去年11月法庭已經查封其商品房,並將要求搬離的通知,貼在了其住所乃至小區周圍。更“週到”的是,申請強制執行的債主馬某,已經為業主在東泰花園裕華苑租了一間商品房供其家人居住。

  至此,程某只能看著工作人員幫自己搬家。最終,在現場民警、法警的見證下,法院登記好每一件物品,並請搬家公司將這些物品搬到其“新家”。

  據悉,葉某的房屋將交由法院進行評估後拍賣。

  案情:

  欠債3年多欠款24萬元

  之所以會落到如此田地,事情起源於2006年。當時葉某與李某、武某合股在虎門辦了一家鞋材廠,並由李某與馬某簽訂廠房租賃合同,約定馬某將虎門白沙四村工業區廠房、宿舍等租給李某,月租金23500元,逾期每月按應付款10%支付滯納金。葉某和武某向馬某承諾,願意承擔因租賃廠房而引發的責任。然而,從2007年9月開始,鞋材廠的三名股東就開始拖欠租金及水電費,隨後馬某將三人告上法庭。

  2008年10月31日,原東莞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李某、武某、葉某共同支付拖欠馬某的廠方租金77500元,逾期支付滯納金40750元,加上水電費和房屋空置損失費共計193200元。三人對此判決不服,期間再次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但二審維持原判。

  去年5月,市第二人民法院受理了馬某的強制執行申請,由於三被告自判決生效日起,未按要求履行還款義務,算上違約金,應還欠款達24238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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