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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直接債務融資須持續創新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0日 18: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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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來,融資難問題已成為制約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改變單一信貸依賴,通過資本市場進行直接債務融資,拓寬企業的融資渠道,是突破這一瓶頸的重要途徑。

  2009年9月22日發佈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穩步擴大中小企業集合債券和短期融資券的發行規模”,《“十二五”中小企業成長規劃》中也明確提出,要“擴大中小企業直接債務融資工具發行規模,探索發展符合中小企業需求特點的債務融資等創新産品”,這都為探索創新中小企業直接債務融資模式指明了方向。

  與美、日、韓等國普遍超過50%的水平相比,目前我國中小企業通過債券市場進行直接融資的比例較低,尚處於起步階段。作為中小企業新型直接債務融資方式的代表,中小企業集合債、中小企業集合信託債、中小企業集合票據是有效的創新和探索。這3種方式具有“集小成大、化劣為優”的優點,本質上都是為解決無法獲得銀行貸款的特定種類中小企業群體而發售的融資債券。

  從發行設計和運作方式上看,集合債券需報發改委審批(後改為核準),一般為中型企業,經債券市場直接發行,發行期限為3至5年;集合信託以小微企業為主,期限多為6個月至2年,無需審批,由信託公司運營;集合票據以中型企業為主,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期限1至3年。

  這些創新方式推出以來,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也存在著諸多不足:

  一是由於審批繁瑣、擔保難和發行成本高等原因,集合債券各地醞釀多、發行少。截至2011年底,國內僅發行了8隻中小企業集合債。有3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制約著集合債:審批(核準)時間在3個月至2年之間,程序繁瑣耗時;銀監會規定AA級以上擔保機構才有擔保資質,地方較難操作;各類仲介機構所收取的高額費用使發行無成本優勢。

  二是集合信託債發展較快,但仍存在一些制約因素。集合信託債具有立足小微企業、方式靈活、週期短、資金來源廣等特徵,近年來發展迅速。浙江、湖北、上海等地已順利推出了集合信託産品,惠及300多家中小企業,融資額超過20億元。但目前中小企業集合信託債還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信託公司發行理財産品的門檻較高等。這也制約了集合信託債的進一步推廣。

  三是集合票據尚處於探索階段,還需總結經驗。目前上海、山東、北京等地在集合票據方面做出了探索,湖南、海南、雲南等諸多省份也在發行進程中。總體來看,集合票據目前發行總量還比較小,尚處於總結經驗的過程中。

  結合目前中小企業新型直接債務融資方式的現狀,今後的工作重點可以集中於以下幾方面:一是針對三類方式的特點和制約因素,重點推廣中小企業集合信託和集合票據,為眾多融資額度小、行業分散的優質小微企業開闢新的融資途徑;二是監管部門間可加強溝通和協調,進一步優化政策、簡化審批程序,大力扶持創新型直接債務融資産品的發展,為充分利用社會資本提供更好的政策環境;三是加強對風險投資的有效利用,探索完善債權融資和股權融資之間的銜接機制,構建“債權先行、股權跟進”的配合機制,使中小企業的短效融資與長效途徑有效結合;四是探索建立小企業債券融資基金,扶持擔保主體發展,積極引導各類社會資本支持符合國家産業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

  (作者單位:工信部賽迪智庫中小企業研究所)

熱詞:

  • 債務融資
  • 理財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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