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律師徵集虧損股民,訴訟時效僅余半年

發佈時間:2012年04月10日 15: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因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香江控股,600162)虛假陳述而虧損的股民有望維權了。記者昨日從知名證券維權律師、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處獲悉,他將徵集香江控股虛假陳述虧損投資者,幫他們索賠,目前該案訴訟時效僅余半年,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與他聯絡。

  2010年11月11日,財政部發佈公告指出,香江控股所屬廣州番禹錦江房地産有限公司將合同違約金在“預收賬款”科目長期挂賬,少計營業外收入236萬元;所屬增城香江房地産有限公司多計2008年度財務費用374萬元,達到預計可使用狀態的商業街仍在“開發成本”科目中核算,出租部分少計投資性房地産965萬元,自用部分少計固定資産734萬元。對香江控股公司處以15000元罰款,並要求該公司調賬補稅。其後,多名股民就此事項諮詢劉國華律師。

  劉國華律師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的規定,投資者只要在2009年3月31日至2010年11月11日(不含該日)期間買入該股,且在2010年11月11日及以後賣出或持續持有股票且存在投資差額損失的,均可以向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香江控股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資料顯示,2010年11月時,香江控股流通股達3.62億股,股東人數為70000余人,劉國華律師據此推算可起訴的股民人數可能有數萬,而根據很多股民的持股成本,股價落差推算,劉國華律師估計股民受損金額數億元。為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劉國華律師向曾經購買過香江控股股票並遭受虛假陳述損害的投資者徵集訴訟委託,代理投資者索賠。劉國華律師的聯絡方式為:020-22055603,

  18928745076,廣州市越秀區廣衛路19號之二金科大廈408室。

  陳春林

熱詞:

  • 股民
  • 劉國華
  • 訴訟時效
  • 投資性房地産
  • 香江
  • 虧損
  • 2010年
  • 虛假陳述
  • 預收賬款
  • 開發成本